后 記(2)

后 記(2)

可能最重要的作證是詹姆斯·達爾的作證,但這個作證從未進行。達爾是負責與林肯儲蓄信貸銀行(現已聲名狼藉)交易的營銷員,經常充當米爾肯與查爾斯·基廷的中間人,對米爾肯與該儲蓄信貸銀行之間的各種交易了如指掌。沒有人確切地知道達爾可能會說什麼,但每次安排好他的作證時間,到頭來總是因故拖延。米爾肯的律師從不表示反對。確實,克拉瓦絲、斯韋恩和穆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很快就看出,米爾肯的律師們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就是達爾把他知道的東西說出來。就這樣,只完成了四個人的作證后,博伊斯和巴爾就清楚地認識到米爾肯將要認輸。科加特作證結束后不久,博伊斯去保羅、威斯律師事務所與亞瑟·利曼和理查德·桑德勒會談。「你們承受不了接受審判。」博伊斯直言不諱地對他們說,「索賠太高,情節太嚴重。」只有這次,米爾肯的這兩位律師都沒有不同意。儘管米爾肯表面上繼續故作姿態,但他的爭鬥氣焰已息。他希望不要再受到其他起訴威脅,希望儘可能多地保留自己的財富。迄今為止,米爾肯一直在設法對他的實際財產數量保密,但克拉瓦絲、斯韋恩和穆爾律師事務所不失時機地提出了一項正式申請,要求米爾肯披露他的個人資產數量。在法官對這個申請做出裁決前,1992年1月,博伊斯與保羅、威斯律師事務所的另一個合伙人馬克·貝爾尼克會談。他拿出一個黃色便箋本,寫下一組數字,這些數字之和約為13億美元。「我想這個數可以達成協議。」博伊斯說。「我也這樣想。」貝爾尼克回答。於是,米爾肯的罰款數量就以這種突轉平淡的、幾乎很隨意的方式被定下了。最後的談判在進行過程中難免有一些不愉快發生(有一次,桑德勒把一瓶蘇打水擲在會議室的牆上摔碎了),但最終確定的罰款數與博伊斯第一次草擬的數字非常接近。1992年3月,政府公佈了這個課罰協議。政府要求米爾肯除了繳納刑事處罰中的6億美元之外,再繳納5億美元罰款,其中1.9億美元為現金,其餘以合夥資產的形式在三年內交付。米爾肯獲准在監獄中繼續經營這些合夥資產,以獲取最大價值。其他前德萊克賽爾·伯恩漢姆·蘭伯特公司的員工,包括洛厄爾·米爾肯、彼德·阿克曼、里昂·布萊克和沃倫·特萊普,共同繳納約3億美元,其中阿克曼分擔的份額最多。保險商提供1億美元。這樣,加上米爾肯已經償付的4億美元,總數大致與博伊斯估計的13億美元相當。從許多方面說,這個課罰協議(裏面的罰款數是對個人被告課罰最多的一次)是政府的成功,是這場以六年前丹尼斯·利文被捕為開端的大戰的結束。它使政府所獲的罰款和賠償金比在以前的系列案中所獲的都多。然而,這個協議也留下了許多令人困擾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即便在米爾肯繳出十多億美元后,他還到底有多富?在這個協議后,米爾肯一直設法對這個問題的答案保密。但是,許多線索表明,米爾肯剩餘的財產可能仍然足以使他實現他的富有家族的夢想,這些財產即使不能使米爾肯一家成為美國最富有的家族,至少也能使其成為最富有的家族之一。米爾肯出獄后,將仍然是一個令人生畏的金融大腕。克拉瓦絲、斯韋恩和穆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其他律師們從沒有看到過米爾肯家族財產的具體賬目,但在談判過程中,米爾肯的律師向他們和本案法官表示,米爾肯在交付這另外的5億美元后,仍然還有大約5億美元個人財產,其中2億在米爾肯的賬戶和合夥資產中,3億記在他的妻子和孩子名下。在確定協議時,米爾肯還隱瞞了一些資產,後來被發現后他同意將其交出。據此可知,米爾肯仍然擁有可使他躋身於美國最富者之列的巨額財產,這一點他自己也承認。然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米爾肯的剩餘財產要大大多於5億美元。例如,他的合夥資產的價值就比原來估算的高。對合夥資產的估值是非常困難的,克拉瓦絲、斯韋恩和穆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被錯綜複雜的連鎖式所有權股和證券數量分配弄得暈頭轉向,不得不聘請薩羅門兄弟公司來幫忙。在協議談判中,有一點非常清楚,就是米爾肯試圖儘可能多地以合夥資產的形式支付罰款,這樣他可以選擇把今後升值可能性最小的合夥資產交出,而把升值可能性最大、前景最好的資產留下。因為米爾肯對這些合夥資產非常熟悉,他能夠操縱估值過程。而且,對這些合夥資產的估值是在垃圾債券市場低迷的時候進行的,其價值從那以後已大大恢復了。公平地說,在1991年底時價值3億美元的垃圾債券資產已經升值了大約20%,即6000萬美元。這樣,假如米爾肯對他保留的合夥資產採取最低的可能賦值,假如那些資產從那之後升了值,那麼,即使按照粗略而保守的估算,到1992年年中時他的資產也將達到6億美元。另外,米爾肯在米爾肯家族基金中仍然處於支配地位。該基金沒有受到政府課罰協議的影響。在協議達成時,該基金有價值3.75億美元的資產。還有洛厄爾·米爾肯的財產。由於他們是兄弟關係,由於米爾肯拯救洛厄爾使其免受刑事起訴而使洛厄爾欠下了哥哥的人情債,洛厄爾的財產可以公平地被視為米爾肯財產的一部分。洛厄爾在德萊克賽爾·伯恩漢姆·蘭伯特公司工作期間,獲得的薪金和獎金超過1億美元,他在合夥公司里的股份,如果與米爾肯的比例相同,總共至少為2.5億美元。這樣,他的稅後總收入約為3億美元。即使他在與阿克曼和布萊克等人共同繳納的3億美元罰款中分擔5000萬美元(這個數字已經很大了),仍然擁有大約2.5億美元的財產。這樣,只考慮米爾肯及其直系親屬的財產,再加上米爾肯家族基金的資產,米爾肯掌控的財產即為12億美元。如果經營得當,這筆財產在米爾肯服刑期間還會增長。正如大衛·所羅門的律師馬丁·奧爾巴奇在獲悉協議條件時所說,「坐幾年牢挺不錯的」。那麼,伊凡·布斯基的財產情況如何呢?布斯基的財產可能比米爾肯的少,但他在大膽程度上堪與米爾肯媲美。1992年5月,在經過長期分居后,西瑪·布斯基向紐約州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與布斯基離婚。讓布斯基周圍的許多人和他的孩子們驚愕的是,西瑪甚至出現在美國廣播公司的「20/20」節目中,與芭芭拉·沃特斯談論她丈夫的醜聞給她帶來的痛苦。她披露說,當她發現布斯基還有一個長期包養的情婦時,就終於決定離開他。有一點西瑪沒有說——布斯基的那個情婦是她一位好友的女兒。針對妻子提出的離婚訴訟,布斯基要求妻子每年向他支付100萬美元的贍養費。據熟悉布斯基計劃的人說,他可能還引用紐約州的公平分配法案,索要妻子一半財產,以此作為離婚協議內容的一部分。布斯基在與政府達成協議時,向政府提交過一份機密報告。他在報告中說,在繳納1億美元罰金后,他還有大約2500萬美元的財產。雖然無論用哪種標準衡量,他都是一個富人,但他的財產很多都是不動產。比如,他在法國旅遊勝地蔚藍海岸與哈桑·韋基利共同擁有一座房子,在巴黎有一套公寓,並在1986年與政府達成認罪協議前在火努魯魯以290萬美元購置了一套共管式公寓。布斯基說,自從披露資產以來他已支付了大約500萬美元律師費,現在他失業了,來自剩餘財產的收入不能使他過那種他在80年代所習慣了的舒適生活。在布斯基與政府達成的協議中,有一個方面的內容不大為人注意,那就是西瑪和布斯基孩子的財產受到保護,政府不能以布斯基的違法活動為由提出索要。這樣,布斯基通過非法內幕交易為妻子和孩子生成的任何財產免於政府索償。這包括布斯基家屬在伊凡·F·布斯基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該公司在1986年德萊克賽爾·伯恩漢姆·蘭伯特公司為布斯基提供的那筆新融資到位后宣佈解散。西瑪是伊凡·F·布斯基股份公司的最大個人股東,這個公司在80年代初至中期從布斯基的內幕交易中獲利甚巨。西瑪和布斯基的孩子在這個公司的收益從未披露過,熟悉這些賬目的人說,西瑪是資金數額約為1億美元的信託財產和賬款的受益人,布斯基孩子們的收益在布斯基與政府達成協議時增加到大約96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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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華爾街上的經典財經故事:賊巢(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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