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機構,軍隊建制

明朝政府機構,軍隊建制

一.中央政府機構

1.內閣:按紫禁城四殿兩閣入銜。中極殿大學士(原為華蓋殿),建極殿大學士(原為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兩閣者,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后以尚書或侍郎兼任大學士,入閣辦事,稱內閣大學士,累官正一品,掌票擬權。為首者稱內閣首輔大學士,掌相權,為外廷百官之首。

2.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順序)六部各設尚書一人,正二品。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郎中,各司一人,正五品,主事

等。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報銷,官員俸祿。

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文化,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3.督察院: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4.六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註銷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5.五寺: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后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9.欽天監:掌觀察天象,推算節氣,制定曆法。監正一人,正五品。監副一人,正六品。春夏中秋冬五官正各一人,正六品。靈台郎五人,從七品。

二,地方政府機構

1.省:明初當時全國設十三個省,為北直隸(大致為今天河北省),山東(兼管遼東,就是今天的遼寧省),山西,河南,陝西(今日的甘肅,寧夏,陝西三省,當時總稱陝西),四川,雲南,廣西,廣東,湖廣(今湖北,湖南兩省),福建,浙江,南直隸(今江蘇,安徽兩省)。永樂十一年,貴州建省。每省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民政,司法,軍事,互不統攝,對中央負責。后皇帝又派京官出巡各省,而生巡撫之名。初為臨時差事,後為定製。巡撫為在三司之上,可節制三司。總督在明朝只是戰時設置,掌管數省民政,軍務。或專事專設(如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等)。事畢復命。明廷通常派遣尚書,都御史,侍郎出任總督。

2.道:由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專務或一至數府,州的民政,監察事務,此即被稱為道。其名稱不一,按系統劃分,有布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職掌劃分,有分管專門事務的道和管轄地區(府州縣)的道,後者又有分守道,分巡道,整飭兵備道之分。如管理戶籍、賦役黃冊的督冊道,有分理學政的提督學道,管理驛遞的驛傳道等。

3.府:明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知府,正四品,知府同知,正五品。按納稅糧分:納糧20萬以上為上府,20萬以下10萬以上為中府,10萬以下為下府,無糧的叫地府,全國150多個府。府上屬省,下轄州,縣。

4.州:明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屬省,散州隸屬府。知州屬官有同知,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

5.縣:最基層的政府機關。屬府(直隸州),長官為知縣,正七品(京縣知縣為正六品)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

三.內廷機構

明代宮廷置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等十二監,各設掌印太監等主管。掌侍奉皇帝及其家族。這管理皇室內務的十二個衙門,各有掌印太監一員,掌監事。

1.司禮監:職權主要有三項,一是批答奏章,傳宣諭旨,這是司禮監最重要的職權;二是總管有關宦官事務,司禮監不僅在各宦官機構中處於「第一署」的地位,而且實際上也居於總管、統領其他宦官機構的地位;三是兼顧其他重要官職,當時宦官系統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職,如東廠提督、南京守備等,或專由司禮兼領,或為司禮外差,這也是司禮監職權的一個重要方面。明代的一些掌權太監,基本出於司禮監。如王振,汪直,劉瑾,馮保,魏忠賢等。

2.內官監:主要掌管採辦皇帝所用的器物,如圍屏,床榻,桌櫃等。

3.御用監:掌造辦宮遷所用圍屏,床榻諸木器,以及紫檀,象牙,烏木,螺甸等玩器。

4.司設監:掌管?簿,儀仗,圍?,帳幔,雨具等。

5.御馬監:主管內府馬政。

6.神宮監:掌管太廟及各廟的灑掃及香燈等。

7.尚膳監:掌管御膳,宮內食用和筵宴等。

8.尚寶監:掌管寶璽,敕符,將軍印信。

9.印綬監:掌管古今通集庫以及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圖書,勘合,符驗,信符等。

10.直殿監:掌管各殿及廊廡灑掃之事。

11.尚衣監:掌管皇帝的冠冕,袍服,靴襪等。

12.都知監:起初負責各監行移,關知,勘合等事,後來專門跟隨皇帝,負責導引清道。

四.軍事機構

朱元璋統一全國后,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后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隊的控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

京軍與地方軍明朝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洪武初年,京軍有48衛。成祖遷都北京,京師接近前線,京軍多達72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征。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五.特務機構

1.錦衣衛:明朝時期的專有軍事特務機構,其全名為「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前身為明太祖所創設之「御用拱衛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時改制之「儀鸞司」與二年(公元1369年)時改制「大內親軍都督府」。他們直接聽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部分功能形同漢代的監察官司隸校尉和現代的憲兵、國家安全局及總統府參軍長。也有參與收集軍情、策反敵將的工作,類似於今天的CIA,如在朝鮮萬曆之戰中收集了大量的日軍軍情。古人慣以朝廷鷹犬暗稱呼錦衣衛與東廠,西廠(短暫存在過的特務機關)。

2.東廠:明成祖於永樂十八年(1420年)設立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由親信宦官擔任首領。東廠是世界歷史上最早設立的國家特務情報機關,其分支機構遠達朝鮮半島。地點位於京師(今北京)東安門之北(一說東華門旁)。明中葉後期錦衣衛與東廠,西廠並列,活動加強,常合稱為「廠衛」。東廠權力在錦衣衛之上,只對皇帝負責,不經司法機關批准,可隨意監督緝拿臣民,從而開明朝宦官干政之端。明代中後期經常出現宦官掌權,外廷大臣無人能與其抗衡的情況。就是這些掌權的太監既任司禮監掌印太監,掌硃批,又提督東廠,掌特務偵緝。牛bb小說閱讀網www.bxw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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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將關二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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