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良駿:魯迅為何不狀告郭沫若?

袁良駿:魯迅為何不狀告郭沫若?

稍為熟悉中國現代文學史的人,大概都知道魯迅和郭沫若的一樁公案。時在1928年初,後期創造社的幾位新銳分子馮乃超、李初梨等,為了推行無產階級革命文學,竟然將魯迅當成了絆腳石。他們以《藝術與社會生活》等文章,向魯迅發起了猛攻。猝不及防的魯迅開始有點莫名其妙,因為他剛從廣州到上海,目的之一便是與創造社組成聯合戰線。「聯合宣言」都發出了,怎麼會突然遭到「盟友」的攻擊呢?稍事鎮定之後,魯迅看出了「盟友」陣營的微妙變化,便先後寫出了《醉眼中的「朦朧」》、《我的態度、氣量和年紀》等文進行回答。殊不知這些回答卻更加激怒了創造社諸君子,他們把魯迅比之為中國的Don-Quixote(堂·吉訶德),把魯迅的回答稱之為中國的「Don-Quixote的亂舞」。為了聲援這些年輕的朋友,創造社元老郭沫若先生也披掛上陣,他用杜荃的筆名,發表了《文藝戰線上的封建餘孽》一文(《創造月刊》二卷1期),稱魯迅為「封建餘孽」、「法西斯蒂」、「二重的反革命」。毫無疑問,這二頂帽子對魯迅完全不合適,而且,套用一個法律術語,杜荃嚴重侵害了魯迅的名譽權、榮譽權。

照理說,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魯迅完全可以將杜荃先生告上法庭,然而。魯迅沒有這樣做,而是繼續寫文章進行答辯、反駁。這些文章,後來大都收在《三閑集》中。可以想見,如果魯迅一怒之下採用法律手段,將杜荃告上法庭,即使打贏了官司,魯迅也就不成其為魯迅了。

當然,魯迅在答辯反駁之中,也並非沒有防衛過當之處。比如在《上海文藝之一瞥》(1932,收入《二心集》)的講演中,他不僅稱創造社為「新才子派」,而且稱他們為「新才子+流氓」,說他們「沒有一定的理論,或主張的變化無線索可尋,而隨時拿了各種派的理論來作武器」。顯然,這些說法也厚誣了創造社,郭沫若也完全有理由將魯迅告上法庭。然而,郭沫若同樣沒有這樣做,他也只不過在《創造十年·發端》等文中加以反駁、辯白而已。

魯、郭二人的這場歷史公案,頗值得人們仔細思索和玩味。歷史的煙雲已經消散,人們不會再對當事人的是非對錯太感興趣。人們不能不想到的是:他們為什麼都不運用法律武器?可以說因為當時執政的是國民政府,而魯、郭二人都對這個政府採取不合作態度。但依據常識,一般的民事訴訟和政府並不發生直接關係。而且,即使在北洋軍閥政府時代,魯迅不也狀告過章士釗無理撤銷他的「區區僉事」嗎?創造社不也曾狀告某著名出版社侵權嗎?惟此,魯迅完全可以狀告郭沫若;郭沫若也完全可以狀告魯迅。所以,告與不告,與政府無關。那麼,不告的理由何在呢?恐怕還只能從魯、郭二人本身找原因。一個最明顯也最簡單不過的原因是,對於別人的批評與攻擊,他們的自衛手段只能是反批評、反攻擊,即只能是「紙上談兵」。否則,丟掉正常的反批評、反攻擊,請律師,打官司,將對方告上法庭,這隻能表明自己無能反駁,是一個無能為力的「乏」文人。即使官司打贏了,也只能丟臉、跌份、貽笑大方。試想,以魯、郭那樣的才華、氣質和文壇地位,他們怎肯出此下策、走此末路呢?幸虧如此,人們才讀到了那一篇又一篇互相駁詰的天下妙文,讓你禁不住拍案叫絕,迴腸盪氣。試問,又有誰願意舍這些天下妙文而去讀那些枯燥乏味的訴狀和訟詞呢?

以此觀之,不知而今那些因文藝批評而起的訴訟案,抹煞了多少天下妙文?

(《中華讀書報》200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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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遠清再次發難:庭外「審判」余秋雨(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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