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閻羅王

第十三章閻羅王

閻羅王被迷信是鬼世界的審判主,諸鬼中的大王。梵語中的另一譯名「雙」,據說是因閻王兄妹兩人共同統管鬼世界之故。兄閻王治男鬼,妹閻王治女鬼,是統管女鬼的「女王」。但中國佛教僧人對信徒絕對不提這個「女頭頭」,這是因為「女人」在佛教中地位低微,惟恐女人在佛教中起「革命」。「雙世」意為閻王自身苦樂並受,自身難保。「遮止」意為閻王令人不再造惡,予以遮止。「靜息」意為罪人聽王示語,便知己罪而靜息。「平等」意為業鏡平等,其罪自能彰顯。玄應音義二十一:「焰摩」或作閻摩,聲之轉也,舊雲閻羅,又雲閻摩羅。此言縛,或言雙世也,謂苦樂並受,故云雙世,即鬼官總司也,又作夜磨盧迦,亦作閻摩羅社。閻摩,此雲雙,羅社,此雲王,兄及妹,皆作地獄王,兄治男事,妹理女事,故曰「雙王」。

閻王原來是古印度神話中管理陰間的天王,在《梨俱吠陀》中即已出現,佛教沿用這一說法,稱閻王為管理地獄的魔王,據《問地獄經》載,閻王從前是毗沙國的國王,在與維陀始生王的戰爭中因兵力不敵而立誓,願為地獄之主。他手下的十八大臣率領所屬百萬眾共同立誓,共治地獄罪人。十八臣就是後來的十八地獄之小王,百萬之眾即後來地獄的眾多獄卒。閻王所住的宮殿位於閻浮提洲南二鐵城山外,縱廣六千由旬。另據《禁度三味經》,閻王治下有五官,鮮官禁殺,水官禁盜,鐵官禁淫,土官禁二舌,天官禁酒。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說:「梵音閻魔,義翻為平等王,此司典生死罪福之業,主守地獄八熱、八寒以及眷屬諸小獄等,役使鬼卒於五趣中,追報罪人,捶拷治罰,決斷善惡,更無休息。」

原來閻王只有一人,由治事分現為五人,其僚佐有十八人。唐代時,就有天帝冊封閻羅王,並由其統率五獄衛兵之說,同時也有地獄分為十殿,十殿均有主,稱地府十王。十王各有名號,合稱十殿閻王。

閻王在古代印度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當時,古代雅利安人的一支開始了在印度北部地區的統治,並在那裏創造了吠陀文化的種姓制度,開創了印度歷史上的吠陀時期。雅利安人使用比梵文更古老的語言寫成吠陀經,其中最早的是《梨俱吠陀》。在《梨俱吠陀》中,耶摩(Yama)神居住在天界的樂土,人死後的靈魂都要到那裏去見耶摩神。耶摩神有兩個使者,它們是兩條狗。這兩個使者經常在人間界巡遊,當用嗅覺發現有人快死的時候,就把他的靈魂引到天界。耶摩神就是閻王的最初來源。

雅利安人在印度發展出現代印度教的前身婆羅門教。吠陀經是婆羅門教的經典,因此耶摩神的信仰在婆羅門教中被繼承了下來,並有所變化。婆羅門教相信輪迴,認為耶摩神是傳說中第一個死去的人。後來,耶摩神從天界轉入地界,被認為是專門監督死者生前的行為,並給與賞罰的神祗;進而發展成為地獄中所有死神和死者的王,即地獄的主宰者,擁有眾多的下屬。隨着進一步的演變,耶摩神最後成為專門使死者受苦,凌辱死者靈魂的神祇。

佛教在古代印度興起后,採用了很多婆羅門教的神話,耶摩神的信仰也被佛教吸收。佛教中閻王的職責是統領陰間的諸神,審判人生前的行為並給與相應的懲罰。在佛教中,閻王信仰有很多各自不同但互相聯繫的說法,如「平等王」、「雙王」等等。

平等王:中國古代的僧人翻譯佛經,有時也把閻王意譯「平等王」,意思是認為閻王可以賞善罰惡,處事公正,待人平等。後來,「平等」的說法和「因果報應」的說法結合起來,成為中國古代最有影響的民間信仰之一。

雙王:在梵語中,耶摩的又譯「雙王」,這點歷來有兩種解釋:其一,據說是因為閻王在地獄身受苦、樂兩種滋味,所以稱為「雙王」。其二,據說是因為閻王有兄妹倆人,共同管理地獄的死神和死者,兄長專門懲治男鬼,妹妹專門懲治女鬼,因此也稱為「雙王」。

在漢地,閻羅王的形象一般跟判官較接近,而在藏傳佛教中,則稱為閻羅法王,是佛教的護法,形象非常地勇武可怖。

在中國民間的傳說中,包拯成為公正的化身。有的認為他死後成為閻羅王,繼續審理陰間的案件。有的則認為他「日斷人間,夜判陰間」,就是說白天在人間審案,晚上則成為閻羅王,在陰間斷案。人死後,靈魂到陰間接受包拯的審判,如果確實是受人陷害,包拯會把他放回陽間活命;如果的確有罪,則被送入地獄受罰。

民間傳說中,「四大閻王」一說認為閻王有四位:除包拯外,還有韓擒虎、范仲淹和寇準。另一說則認為閻王有三位,分別是:包拯、范仲淹和寇準。

一是隋將韓擒虎,韓擒虎是隋初大將,據稱他在13歲時打過猛虎,所以取名叫擒虎.在隋王朝統一中國的滅南陳戰爭中,首先渡江進入建業(南京),由此立下了大功.李世民(唐太宗)主持的《隋書》記述他病重臨死前夕,"其鄰母見擒(擒虎,唐人諱虎字,故省略"虎"字)門下儀衛甚盛,有同王者,母異而問之.其中人曰:「我來迎王」.忽然不見.又有人疾篤,忽驚走至擒家曰:「我欲謁王.」左右問曰:「何王也」?答曰:「閻羅王」,擒子弟欲撻之,擒止之曰:「生為上柱國,死做閻羅王,斯亦足矣.」因寢疾,數日竟卒."《二十四史》多諱鬼神,很少記有陰陽界故事,而韓擒虎死做閻羅王的傳說,竟被記進本傳,可見在初唐時,這條傳說是頗見風行的.所以在晚唐敦煌變文《韓擒虎話本》,更是惟妙惟肖描述了韓擒虎在滅陳后,五道將軍持天符請他出任陰司之主,韓應允,請假三天.隋文帝楊堅並舉行了告別宴會.第三日,有一紫衣人、一緋衣人乘烏雲前來迎接,自稱"原是天曹地府,來取大王"上任.於是,他辭別朝廷君臣和家小,赴陰間當閻羅王去了.顯然,仍是循《隋書》嬗變而來.

二是北宋名相寇準.寇準以秉直見聞於民間.唯剛正者,常能令人長相思,這大概是他得以從諸多文武大臣行列間選拔的一個原因.傳說他的愛妾茜桃臨死前說:"吾向不言,恐泄陰理;今欲去,言亦無害.公當為世主者閻浮提王也"(《涌幢小品》)."寇準卒,有王克勤者,見公於曹州境上,向從者,曰:「閻羅處政.」"(《翰苑名談》)可見他生前已知己要出任閻羅王,而死後果然當了閻羅王了的.大概在他生前已經流傳此說,所以當時就有人在驛舍側,掛起寇準圖像,上面寫有"今作閻羅王"字樣(《通俗編》).

三是北宋名相范仲淹.范仲淹也以清廉、正直著名,生前就以官聲好譽為民間稱道,因而在他死後,就有傳說他"在冥間""見司生殺之權","人死五七則見閻羅,豈非文正為此官耶".(《中吳紀聞》)

四是北宋龍圖閣直學士包拯.包拯死後出任閻王,在當時就有傳說."俗傳包拯為陰司閻羅王,其說在宋時已盛,《宋史·包拯傳》雲:童稚婦女,亦知其名,呼曰包侍制.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范煙橋《茶煙歇》).由此元明雜劇、平話多有包拯下陰司審案故事.石玉昆:《三俠五義》還出現包拯扮閻羅審郭槐"狸貓換太子"情事.包拯的剛正直言、執法嚴峻,自然是人們理想意境的閻羅王最佳人選.東方傳說文化是講現世報的,陽世之冤,陰司必報,所以必須要有包拯做閻羅王,才能了結冤報也.

閻王在中國民間影響很大,傳說他是陰間的國王,人死後都要到陰間去報道,接受閻王的審判,生前行善者,可升天堂,享富貴,生前作惡者,會受懲罰,下地獄。中國佛教中,又有十殿閻羅之說。十殿閻羅是中國佛教所說的十個主管地獄的閻王的總稱,這一說法始於唐末。分別是:秦廣王、初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變成王、泰山王、平等王、都市王、五道轉輪王。此十王分別居於地獄的十殿之上,因稱此十殿閻王。

佛教在古代印度興起后,採用了很多婆羅門教的神話,耶摩神的信仰也被佛教吸收。佛教中的閻羅王職責是統領陰間的諸神,審判人生前的行為並給與相應的懲罰。在佛教中,閻王信仰有很多各自不同但互相聯繫的說法,如「平等王」、「雙王」等等。

平等王:中國古代的僧人翻譯佛經,有時也把閻王意譯「平等王」,意思是認為閻王可以賞善罰惡,處事公正,待人平等。後來,「平等」的說法和「因果報應」的說法結合起來,成為中國古代最有影響的民間信仰之一。

雙王:在梵語中,耶摩的又譯「雙王」,這點歷來有兩種解釋:其一,據說是因為閻王在地獄身受苦、樂兩種滋味,所以稱為「雙王」。其二,據說是因為閻王有兄妹倆人,共同管理地獄的死神和死者,兄長專門懲治男鬼,妹妹專門懲治女鬼,因此也稱為「雙王」。

在漢地,閻羅王的形象一般跟判官較接近,而在藏傳佛教中,則稱為閻羅法王,是佛教的護法,形象非常地勇武可怖。

在中國民間的傳說中,包拯成為公正的化身。有的認為他死後成為閻羅王,繼續審理陰間的案件。有的則認為他「日斷人間,夜判陰間」,就是說白天在人間審案,晚上則成為閻羅王,在陰間斷案。人死後,靈魂到陰間接受包拯的審判,如果確實是受人陷害,包拯會把他放回陽間活命;如果的確有罪,則被送入地獄受罰。

民間傳說中,有「四大閻王」一說,認為閻王有四位:除包拯外,還有韓擒虎、范仲淹和寇準。

另一說則認為閻王有三位,分別是:包拯、范仲淹和寇準。

在中國古代的民間信仰裏面,人死後要去陰間報到,接受閻王的審判。閻王是陰間的主宰,掌管人的生死和輪迴。閻王有一本生死簿,上面記錄着每一個人的壽命長短,當某人陽壽已盡的時候,閻王就會派遣下屬無常鬼去把人的魂魄押解到陰曹地府接受審判。閻王的判決取決於此人生前行事的善惡:生前積德行善立功的人,閻王會讓他成為神仙,或者給他一個好的來世;生前行兇作惡的人,閻王會讓他下地獄,接受各種懲罰,或給他安排一個不好的來世。這是因果報應、抑惡揚善等民間信仰在「閻王」觀念上的體現。

傳說很早以前,閻羅王是毗沙國的一個國王,他生性好戰,而且從不服輸。當時惟一能和他敵的是由維陀始生王統治的一個國家,軍隊同樣也很強大。他們連年交戰,兵戎廝殺。

由於毗沙王一味地窮兵武,國力漸漸不支,終於在一次大的戰役中,毗沙國的軍隊被維陀始生王幾乎殺得兵馬殆盡。毗沙王好不容易殺出重圍,一個人落荒逃至一座山頂,他的十八個部隊,糾集了百萬人馬,到山上來找他。他們先把毗沙王安慰一番,然後群情激憤,朝打敗他們的維陀始生王所在的方向,對天起誓:「至死追隨毗沙王!一定要懲治兇惡的仇敵,就是到了陰間地府,也要稱王,血戰到底!」接着,他們就在毗沙王的帶領下,義無反顧地直入地獄。於是,毗沙王便成了威名赫赫的閻羅王,他的十八個部從分別做了十八層地獄里的判官,而跟隨他的百萬之眾,也一個個變成了獄卒。

毗沙王的誓言終於實現了!生前他敗在維陀生王的手下,死後當上了地獄之王,維陀始生王到期了地獄也真夠他受的。那些數也數不清的各式地獄,千奇百怪,應有盡有。什麼八寒地獄、八熱地獄、孤獨地獄、泥犁地獄、刀山地獄、鐵床地獄、寒冰地獄、剝皮地獄、畜生地獄、刀兵地獄、蛆蟲地獄等十八層,每一層都有着殘酷的刑罰,擺着血淋淋的刑具。

也許是後來陰地府的案子越來越多,一個閻王很難審理完,就一分為十。十王分別為秦廣王、初江王、宋帝王、伍官王、閻羅王、變成王、泰山王、都市王、不等王、五道轉輪王。他們各自在地獄十殿中審判押到自己殿上的鬼魂。因為閻羅王名氣最大,所以居「十殿閻羅」之首。據傳說,人死後靈魂要到朱家經堂報到。

閻王在中國民間影響很大,傳說他是陰間的國王,人死後都要到陰間去報道,接受閻王的審判,生前行善者,可升天堂,享富貴,生前作惡者,會受懲罰,下地獄。中國佛教中,又有十殿閻羅之說。十殿閻羅是中國佛教所說的十個主管地獄的閻王的總稱,這一說法始於唐末。分別是:秦廣王、初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閻羅王、變成王、泰山王、平等王、都市王、五道轉輪王。此十王分別居於地獄的十殿之上,因稱此十殿閻王。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誕辰[七月三十日]。十殿閻君諸神。合掌拜祝。菩薩大發慈

悲曰:我欲超度眾生。每逢此夕降諭。將諸鬼犯各罪分別赦宥或減等。放令往生六道。奈因為善者少。作惡者多。我視陰司所設刑罰甚慘。當令細細較核。如有犯過能悔。在陽世曾轉勸一二善事者。從寬量減抵免。是時十殿閻君會議。

凡人在陽世。自幼存心行善者。至壽終應得引登仙道。功過兩平者。命終免入三途受苦。即令脫生人道。遂了恩義宿緣。善少惡多者。勾入諸獄受苦。仍今往生人道。分別貴賤壽夭疾廢。再試心性。增善者轉生福地。多孽者復差厲鬼。攝入諸獄受苦。再令極貧極賤極苦之處。生受災殃。死歸地獄沉淪。所以不忠不孝。妄自輕生。任性好殺。多傷物命。不信因果。謬雲。人死則精氣散盡。丟下皮囊。無身何苦。只有活人受罪。那見死鬼帶枷。死了是死了。都皆不得知的了。

世人殊不知身落空亡。魂魄終在。生前所作種種之惡。死後必有種種之報。凡遺害聳誤後世者。現皆永禁無間等獄受苦。無如世人雖見歷代三教各訓。皆以為泛常虛語。均負慈恩。在生執迷。故犯百無一改。是以立法加嚴。添設刑罰。

今菩薩慧眼觀之。垂慈復諭。理合遵奉酌議。陽世壯病衰老。男婦往昔作惡。如肯發心於菩薩。及吾等降生之辰。齋戒立誓。懺悔。從今改過不犯。或竭力作一善事者。氣絕勾至陰司。准免受苦一重。除為臣而不忠。為子而不孝。與自盡橫死。及陰謀詭譎欲害好人。致遭雷擊。命喪水火虎狼蛇毒者。分別加罪。押交諸獄。逐層較查功德深淺。量減各苦劫數。以償善報。彙集世人。陽間所犯事項。至陰司該入何獄受刑。註明淺顯男女易知之言。呈覽。俟有德行者還陽。普傳天下。菩薩觀之稱善。即於八月初三日。率同十王諸神。奏達上天。

帝曰:善哉善哉。嗣後諸神鑒察。如有世人誓願向善。在生悔改一事。能不再犯。准贖二罪。如改過力行五件。餘罪概赦。男子就生福地。婦女即轉男身。善事如能過五件者。並准替修冥福。超度眷屬亡靈脫離苦惱。速將所奏各條纂載王歷。通行下界城隍上地門灶神鬼知之。恪遵此旨。均宜謹凜奉行。

一殿秦廣王。專司人間壽夭生死冊籍。統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石外。正西黃泉黑路。凡善人壽終之日。及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過兩平之男婦。送文第十殿發放。仍投人世。或男轉為女。或女轉為男。較量富貴貧賤。以了冤緣相報。凡惡多善少者。使入殿右高台。名為孽鏡台。台高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掛。上橫七字。曰:孽鏡台前無好人。押赴多惡之魂。自見在世之心之險。死赴地獄之險。那時方知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惟有孽隨身。入台照過之後。批解第二殿。用刑發獄受苦。

如有世人。不忠天地生人。父母養身。非同容易。四恩未報。不奉勾帖。擅自輕生。自刎自縊。服毒投水等類。尋死者。除忠孝節義殉難為神之外。苦因細小之忿恨。或因犯事發覺。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輕生氣絕。門灶諸神。即解本殿收入饑渴各廠。

每逢戌亥。悉如臨死痛苦。照樣現形。或七十日。或一二年之後。押魂歸附尋死之處。毋許受享羹飯紙帛。如知悔斂藏。不現形影驚人。妄尋替代。俟其遭累人等。各無牽涉之日。門灶諸神。仍將鬼犯解到本殿。轉發第二殿。查校功過。從重加刑。另再遞交各殿發獄受苦。如有起此等心意。或將此等言語唬詐。雖未至死。即在世往日曾行善事。其諸獄亦概不準減免。

凡輕生已死之後。苦不斂形。致驚斃人者。即差青面獠牙鬼役。勾到各獄受苦。滿日發入阿鼻大地獄。永遠鎖吊。不許超生。

凡僧道得錢代人拜誦經懺。遺失字句頁卷者。至本殿發進補經所。各入黑暗鬥室。內藏經懺。其遺失字句之處。概皆簽明補誦設有燈盞。貯油數十斤。只用細線一根燃火。或時明亮。或時黑暗。不能一氣即速補足。或系清修僧道。在生得人錢物者。亦皆不免。如若在家男婦。自心自口。拜念一切經咒佛號。即有舛錯遺失。重在誠心。而不重在字句。尼姑亦然。佛旨免補。每月初一日。接名載錄善籍。

世人若於二月初一日[秦廣王神誕]。持齋向北誓願諸惡不作。將此轉念。免入地獄。慈諭抄寫成卷。普傳世間。廣勸男女。聽信改悔。壽終。即命青衣童子。送往西方極樂之所。

一殿秦廣王。秦廣王主要職務,主管人間生死,幽冥吉凶!

凡屬善人壽終時候,便由陰差帶引,或者登天堂,或者轉生富貴家庭。如果功過兩半的世人,死後送十殿閻王,仍投人世,再做普通凡人。

對於惡多善少,死後須到孽鏡台,孽鏡台殿的右側,台高約有一丈,鏡大十圍,向東懸掛,上有一塊橫匾,寫了七個大字:孽鏡台前無好人,特別是在陽世作惡多端的鬼魂,可以自己看得出在陽世的一切罪惡,好像一部無聲電影片活現銀幕上,然後按照他犯的罪惡,由鬼差帶到第二殿的地獄去受刑,當時知道萬兩黃金帶不來,一生有罪孽在身,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這種作惡多端的人,範圍非常廣泛,例如:損人利己、欺凌弱小、殘害善良、忘恩負義、大逆不孝、生性好殺、虐待畜牲、謀財害命、挑撥是非、製造血案,以及一切喪心害人的行為,集罪孽於一身,當根據實際的資料,然後押到第二殿,接受應得的刑罰。

另外有一事須注意,就是不顧父母養育的恩德,為了很少的事情,竟然隨便輕生自殺,除了因為忠孝殉難死後為神之外,都入地獄受罪。這些隨便輕生的世人,或受到忿恨和刺激自殺,都一樣要到第二殿查明過去的功過,入到地獄仍須按罪施刑,但有些自殺輕生的世人,陰魂不散,心有不甘,常於半夜現出死時的樣子,使世人看見驚嚇至死,當由一殿閻王,派遣青面獠牙鬼差,押到各獄受刑,永不超生。

世人若於每年農曆二月初一日,向西誠心跪拜,併發自內心宏揚佛法,普渡眾生,慈悲為懷,救濟貧苦,必定能夠延年益壽,享受永恆清福。

二殿楚江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石下活大地獄。此重縱廣五百由旬,另設以下十六小地獄:一、黑雲沙小地獄;二、糞尿泥小地獄;三、五叉小地獄;四、飢餓小地獄;五、渴小地獄;六、膿血小地獄;七、銅斧小地獄;八、多銅斧小地獄;九、鐵鎧小地獄;十、幽量小地獄;十一、雞小地獄;十二、灰河小地獄;十三、斫截小地獄;十四、劍葉小地獄;十五、狐狼小地獄;十六、寒冰小地獄。

三殿宋帝王。陽世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命為重。膺位享祿者。不堅臣節。不顧民命。士庶見利忘義。夫不義。妻不順。應愛繼與人為子嗣。曾受恩惠。及得過財產。負良歸宗歸支者。奴僕負家主。書役兵隸負本官管長。夥伴負財東業主。或犯罪越獄及軍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負累官差親屬等事者。久途而不懺悔。雖作善。發入各重受苦不免,如犯講究風水,阻止殯葬,造墳掘見棺。不即罷墾換穴。有損骨殖,倫漏錢糧。遺失宗親墳冢。誘人犯法。教唆興訟。寫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據。捏造契議書札。收回錢債券據。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圖記。添改賬目。遺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對事犯輕重。使大力鬼役進入大獄,另發應至何重小獄受苦。受滿轉解第四毆。加刑收獄。

四殿五官王。司掌大海之底。正東沃石下合大地獄。此重亦廣五百由旬,亦另有十六小地獄:一、池小地獄;二、蝥鏈竹籤小地獄;三、沸湯澆手小地獄;四、掌畔流液小地獄;五、斷筋剔骨小地獄;六、堰肩刷皮小地獄;七、鎖膚小地獄;八、蹲峰小地獄;九、鐵衣小地獄;十、木石土瓦壓小地獄;十一、劍眼小地獄;十二、飛灰塞口小地獄;十三、灌藥小地獄;十四、油滑跌小地獄;十五、刺嘴小地獄;十六、碎石埋身小地獄。

五殿閻羅天子曰。吾本前居第一殿,因憐屈死。屢放還陽伸雪。降調司掌大海之底東北沃石下。叫喚大地獄。並十六誅心小地獄。凡一切鬼犯,發至本殿者,已經諸獄受罪多年,即有在前四殿,查核無甚大過。每各按期七日。解到本殿;亦查毫不作惡。屍至五七日,未有不腐者也,鬼犯皆說在世尚有未了善願,或稱修蓋寺院橋樑街路。開河淘井。或集勸善書章未成。或放生之數未滿。或父母尊親生養死葬之事未備。或受恩而未報答。種種等說。哀求准放還陽。無不誓願。必做好人,吾聞之曰。汝等。昔時作惡昭彰。神鬼知你。今船到江心補漏遲。可見陰司無怨鬼。陽間少怨人。真修德行之人。世間難得。今來本殿鬼犯。照過孽鏡,悉系惡類,毋許多言,牛頭馬面。押赴高台一望可也。所設之台。名曰望鄉台。面如弓背。朝東西南三向。灣直八十一里。后如弓弦,坐北劍樹為城。台高四十九丈。刀山為坡。砌就六十三級,善良之人。此台不登。功過兩平。已發往生。只有惡鬼。望鄉甚近,男婦均各能見能聞。觀聽老少語言動靜。遺囑不遵,教令不行。凡事變換。逐件改過,苦掙財物。搬運無存。男思再娶。婦想重婚,田產抽匿。分派難勻,向來賬目,清揭復濁。死欠活的難少分文。活欠死的奈失據證,彼此胡賴,搪塞不遜,一概舛錯,盡推死人。三黨親戚,懷怨評論,兒女存私。朋友失信。略有幾個,想念前情,撫棺一哭,冷笑兩聲,更有惡報。男受官刑,婦生怪病。子被人嬲。女被人淫。業皆消散,房屋火焚。大小家事,倏忽罄盡。作惡相報。非獨陰魂,凡鬼犯聞見之後。押入叫喚大地獄內。細查曾犯何惡。再發入誅心十六小地獄受苦。小地獄內。各埋木樁。銅蛇為鏈。鐵犬作墩。捆壓手腳。用一小刀。開瞠破腹。鈎出其心。細細割下。心使蛇食,腸給狗吞。受苦滿日。止痛完膚。另發別殿。

六殿卞城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石下。大叫喚大地獄。廣大五百由旬。四圍另設十六小地獄:一、常跪鐵砂小地獄;二、屎泥浸身小地獄;三、磨摧流血小地獄;四、鉗嘴含小地獄;五、割腎鼠咬小地獄;六、棘網蝗鑽小地獄;七、碓搗肉漿小地獄;八、裂皮暨擂小地獄;九、銜火閉喉小地獄;十、桑火烘小地獄;十一、糞污小地獄;十二、牛雕馬躁小地獄;十三、緋竅小地獄;十四、頭脫殼小地獄;十五、腰斬小地獄;十六、剝皮揎草小地獄。

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石下,熱惱大地獄。周圍廣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一、恤自吞小地獄;二、冽胸小地獄;三、笛腿火逼坑小地獄;四、權抗發小地獄;五、犬咬脛骨小地獄;六、燠痛哭狗墩小地獄;七、則頂開額小地獄;八、頂石蹲身小地獄;九、端鴇上下啄咬小地獄;十、務皮豬拖小地獄;十一、吊甲足小地獄;十二、拔舌穿腮小地獄;十三、抽腸小地獄;十四、騾踏貓嚼小地獄;十五、烙手指小地獄;十六、油釜滾烹小地獄。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海之底正西沃石下,大熱惱大地獄,此獄縱廣五百由旬。另設十六小地獄:一、車崩小地獄;二、悶鍋小地獄;三、碎剮小地獄;四、孔小地獄;五、翦朱小地獄;六、常圊小地獄;七、斷肢小地獄;八、煎臟小地獄;九、炙髓小地獄;十、爬腸小地獄;十一、焚小地獄;十二、開瞠小地獄;十三、剮胸小地獄;十四、破頂撬齒小地獄;十五、割小地獄;十六、鋼叉小地獄。

九殿平等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南沃石下,阿鼻大地獄。圜疊繞廣八百由旬。密設鐵網之內。另設十六小地獄:一、敲骨灼身小地獄;二、抽筋擂骨小地獄;三、鴉食心肝小地獄;四、狗食腸肺小地獄;五、身濺熱油小地獄;六、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七、取腦填小地獄;八、蒸頭刮腦小地獄;九、羊搐成鹽小地獄;十、木夾頂小地獄;十一、磨心小地獄;十二、沸湯淋身小地獄;十三、黃蜂小地獄;十四、蠍鈎小地獄;十五、蟻蛀熬眈小地獄;十六、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

十殿轉輪王十殿轉輪王。殿居幽冥沃石外,正東直對世界五濁之處。設有金銀玉石木板奈何等橋六座。專司各殿解到鬼魂。分別核定,發往四大部洲何處,該為男女壽夭富貴貧賤之家投生者。逐名詳細開載。每月匯知第一殿,註冊送呈酆都,陰律凡胎卵濕化。無足兩足四足多足等類,死就為;輪推磨轉。或年季生死。或朝生暮死。翻覆變換。為不定殺。為必定殺之類。概令轉劫所內。查較過犯。分發各方受報,歲終匯解酆都。

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丑安勞。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凡陽世讀易儒士。誦經僧道,勾至陰司。念誦聖經咒語。致諸獄不能用刑。使受苦報者。解到本殿。逐名注載。並繪本來面目。名曰墮落生冊。押交孟婆尊神(酉區忘台)下。灌飲迷湯。派投人胎。轉世死於腹中,或生一二日,或生百十日。或一二年促死。使忘三教真言之後。第一殿。加差厲卒,勾到各獄查察前惡。補受苦報。凡解到功過兩平,及已受苦滿。功少過多等魂。酌定為男女妍丑安勞。發往何方富貴貧賤之家者。即交(酉區忘台)下本殿點名發放。往生人道中。

屢有婦女哀求,供稱有切齒之仇未報。甘為餓鬼。不願做人。妍詢情由。多系閨女,或系貞潔之婦女,因被讀書中之惡少,或貪姿色,或圖財物。裝盡風騷諸般投好,計誘成奸,誑雲未有妻妾,誓必央媒聘娶。或有甜騙婢女。娶納為妾,或有謊許養老其婦。或允撫養伊前夫之子女等情事不等。誤被計騙。痴心順從。失節相贈之後。耽延日久。反出惡言揚丑。致令父兄知覺。親鄰鄙賤。冤無可伸。羞忿尋死。或得鬱症而亡者,聞知負心賊子。今科該中。此恨難消。號泣求准索命等情。細查事果真實。但該生陽壽,尚未該終。並伊有祖父之餘德未滅。本殿姑准婦女搴票,魂入科場。阻惑違式。更換榜上之名。再俟應絕之日。准同勾死鬼進門索命。仍在第一殿查核判斷。

世人若於四月十七日,誓立信心,遵奉玉曆知警行事。常將以上諸語向人談說者。來生髮往陽世為人。不受鄙薄。不遭官刑水火傷體等項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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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荒之巫族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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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閻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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