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兔唇事件」引發的媒體侵權案(2)

2.由「兔唇事件」引發的媒體侵權案(2)

雖然娛樂記者是對娛樂圈明星們瑣屑、紛雜的生活表象有較強的攝取能力的人,但是他們缺乏對混亂的感受進行理性化的整合與升華的能力,種種跡象表明,他們是一個洞察力和思辨力都比較差的人。一個記者,因為缺乏可供敘寫的信息資源,因為喪失了正常的想像能力和判斷能力,而不得不如此「可憐」地杜撰和編造,實在令人同。他們似乎對客觀地報道娛樂人物或事件的真實性原則嗤之以鼻。他們傾向於接受這樣的娛樂媒體圈自行製造出拉的慣性理念:娛樂新聞可以是風聞事的「八卦」,也可以是一種純粹的主觀想像的產物。他們認識不到那種與娛樂新聞價值密切相關的客觀性的意義,認識不到沒有這種客觀性,新聞的整個事象世界就缺乏穩定的根基,就失去了內在的價值和持久的生命力;他們認為娛樂新聞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他們的堅信的理念里,追求「新聞客觀性」則是庸俗的,反「娛樂新聞」的,是低能與觀念滯后的標誌。

娛樂媒體經常性地玩具著在娛樂報道中「瞬間轉換」的鬼把戲,這個鬼把戲可謂是娛樂媒體或娛記的「看家本領」,捕風捉影,胡編亂造,現針尖大點事就掄得像個棒槌,他們還慣於玩這些娛樂新聞文字遊戲,深諳娛樂新聞報道的「修辭策略」和「炒賣策略」,動不動就不停地將「新聞」轉換視點和引入新的衝突。這些娛樂新聞報道,大多數都是靠製造或編造出來的變化和衝突來推進節,吸引讀者。很多時候,這些娛樂新聞會因其虛假和混亂,而使讀者產生厭倦和受愚弄的不快之感。

「娛樂新聞」怎麼了?娛樂新聞也是新聞,它也會影響大眾,也肩負着推動生活向更加文明的境界前進的使命。可是看看現在的有些娛樂媒體和娛記,他們沒有這些現代性的價值理念和精神指歸,它和光同塵與時俯仰,是一種被時代生活的陰影遮蔽的「新聞報道」,是一種迎合「時代趣味」的「新聞報道」。不難看出,在商業價值主宰一切的時代,它把自己變成商品,現在的好多「娛樂新聞」,主要是一種異化形式的商業化「新聞」,它追求印數和碼洋,把經濟效果置於文化價值和新聞道德的效果之上;它放棄了新聞價值對意義和深度的沉思與追尋,活像個只認錢不認人的**裸的婊子,自願在這種「消解意義」的「可視文化」的聚光燈下倚門賣笑。對這種「新聞報道」來講,評價娛樂媒體或娛記的尺度不是精神性的而是物質性的;不是內涵性的而是形式性的;不是質量化的而是數量化的。它同典型的「八卦」和「猛料」一樣,用它那種遊戲的、滑稽的和流行主義的精神使娛樂新聞本該有的嚴肅和嚴謹變得墮落,變得可悲之極,可恨之極。

娛樂媒體或記者必須以敬畏的態度尊重這些客觀性因素,要明確自己的感態度、趣味傾向和道德立場,要冷靜的觀察,要一種老老實實的客觀態度。千萬不可喪失道德立場,把新聞放在明星的**上,也不可把自己趣味放在明星的上半身或下半身,不可玩味那些無聊之極的「新聞文字遊戲」,要尊重新聞本身,尊重新聞人物,尊重你自己。諸如「小菲女兔唇事件」之類的娛樂報道,這是正在進行着的「媒體侵權案」,這是在侵犯一個人的人權。說嚴重點,這是對一個還沒有任何意識能力的孩子的人身傷害;這是對一個孩子的父母親或一個正常家庭的「精神殺傷」,這是劊子手的作風,這是「殺人」,而不是新聞,如果「小菲女」長大了、懂事了,當她看到我們的媒體當年對尚在襁褓之中嗷嗷待哺的她有這麼多亂七八糟的「新聞報道」,她會怎麼看待和認識這個世界?她本人又會怎麼去承受媒體給她留下的精神磨難?她是無辜的孩子,還沒有來到這個世界上的時候,就有那麼多人在對着她指指點點,如果因為她的父母是明星她就必須要承受這些痛苦的話,這對她太不公平了,對她也太殘忍和霸道了。

通過「小菲女兔唇事件」讓我看到,在一個通過編造謊、娛樂八卦等方式進行文字遊戲的時代,娛樂新聞正面臨着前所未有的威脅。胡編亂造威脅着它的權威性,恣肆的粗鄙威脅着它的純潔性,狂歡的宣洩威脅着它的規範性。在這樣的勢下,我們的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有必要用嚴格的尺度,對那些不負責任的娛樂媒體進行治理整頓,讓那些無聊的「猛料八卦」徹底滾蛋,為了扞衛新聞的尊嚴,我們必須這樣做;為了扞衛明星的尊嚴,我們必須這樣做;為了扞衛讀者的尊嚴,我們必須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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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骨-當代中國文化亂象溯源(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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