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章

回到家,告別。直到躺在床上,我還有點恍惚,我說不清那是什麼感覺。11點,阿傑發來一條消息,只有兩個字:晚安。咚咚咚,我聽見自己心跳的聲音。

凌晨4點,我被吵醒,電話那頭是阿傑明顯興奮的聲音。他說:「我在你家樓下,快點下來。」我不知道他想幹什麼,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在下樓。我故作平靜地走向他,他看到我,眼神好像都亮了一點。然後把懷裏抱着的沒給我看,是曇花。

「我養了好多了,這是第一次開花的,曇花盛開很難得看到的,我想,你大概還沒看過。」所以就拿來了。帶着驕傲的、孩子氣的語氣。我沒說話,只定定地看着他。

我想,我大概是愛上他了。

後面的事情順理成章,阿傑跟我表白,對着盛開的曇花起了十分鐘的誓,說我們會永遠永遠相愛。然後,我也這麼認為。

他陪我聽粵語歌、寫樂評、淘老唱片,還一起種花。我以前從來不種花,阿傑說的時候,我說我不喜歡花,他說他喜歡,我就陪他一起種。後來花開的很好看,我覺得,我是愛花的。

凌晨三點去看海、四點看日出,五點吃廣式早茶,六點走在公園裏聽鳥叫、看早起的老人鍛煉。再一起絮絮叨叨,聊八卦、聊音樂,聊我突發奇想的酸詩,聊他對未來的暢想。我們的未來。七點,我們分別。回到各自的生活圈。

我說,我是個不婚主義者。當時我們正在吃早茶,他沒什麼反應,把我最愛吃的腸粉往我面前推了推。後來,再暢想未來時,他就只說,要和我種一院子的花,散一輩子的步。就我們兩個人,也挺好。

我好像從來沒主動說過我愛你。阿傑和我不一樣,他的愛是熱烈的,看得見的。每天早上他都會說我愛你,這是固定不變的。不止早上,也許我正在給花澆水,也許他正在打遊戲,甚至在我睡覺的時候,他會突然打電話來,就只說,我愛你。這時候,我通常會回一句我也是。我對他的愛,大多時候表現在對他生活上的照顧,陪他熬到深夜看球賽,以及每晚睡前的晚安。我的確不是個善於表達的人,天知道,我快愛死他了。

日升日落,潮起潮退。我們就這樣平淡而又幸福地度過了三年。三年來,我每天都是幸福的,我那麼愛阿傑,而正好他也同樣愛我。我漸漸覺得,結婚好像也不是件那麼可怕的事情。我下定決心,只要是和他,和阿傑,做什麼都是可以的。

三周年的紀念日,我決定主動一次,我瞞着阿傑買了束花和一對戒指。留在我們的小房子裏,佈置了一個小小的驚喜。我想像著阿傑幸福的模樣。他會哭嗎?還是像以前一樣,笑的眼睛亮晶晶的呢?我光是想想,都幸福得要死了。

阿傑回來了。手上沒拿我最愛吃的那家燒烤,也沒有哪怕是路邊摘的野花,甚至沒笑,表情凝重。不對勁,我感覺到了不對勁。我本能地想逃,沒由來的,感覺到一陣心慌。

「我們分手吧。」這是阿傑回來后說的第一句話,也是最後一句。說完,他就走了,也沒看見我準備的驚喜。和想像中的不一樣,我沒有大哭大鬧,天也還是晴著的,沒有適時地下一場雨。我很平靜,因為我不信。阿傑愛我,這是所有人都看得見的。他怎麼會和我說分手呢?

直到那天,親眼看到他牽着另一個人。阿傑還是那樣,笑的燦爛。他們應該也一起看海,一起吃早茶,一起散步一起聊未來。我終於信了,沒有什麼原因,事實就是,他不愛我了。

我們會永遠永遠相愛。阿傑起誓的場景還歷歷在目,但他的熱情好像已經被時間磨滅的消失殆盡。我早該想到的,曇花只開一瞬,對着曇花許諾,註定不得長久。看,我竟然把阿傑不愛我的原因歸結為曇花。

我開始種曇花,一次也沒開過。阿傑,我再也沒見過他。我又一個人去看海,一個人看日出,一個人吃早茶,一個人散步,一個人聽着一遍又一遍的苦情歌。那張陳奕迅的唱片被我某天不小心摔壞了,我走遍了所有的唱片店,可上面還是留下一道無法修復的裂隙。

我把院子裏的曇花都拔了,那家唱片店我也沒再去過,從那以後愛變得更難說出口,也沒了當初的心悸,只有聽不完的歌和數不清的回憶。

我離開了廣東。我仍然愛他。

------題外話------

有感而發,願大家真誠的愛都能得到同樣真誠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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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再沒說過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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