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關於申請換髮《期刊登記證》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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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換髮《期刊登記證》的報告

省新聞出版局:

《當代警察》雜誌系1989年12月20日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更名的,其前身《湖南公安》創刊於1950年12月,1960年停辦,1980年12月經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批准復刊。

1989年至1990年7月經過期刊整頓,《湖南公安》能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社會主義辦刊方向和「兩為」方針,去年7月更名《當代警察》后,仍一如既往,努力展現警壇風雲,透視治安熱點,報道案件偵破,揭露打擊犯罪,宣傳公安法制,弘揚民族正氣,謳歌公安業績,成為公安機關向社會開放和服務的一個窗口,成為公安機關聯繫人群眾的紐帶和橋樑。在一年的辦刊實踐中,編輯人員雖有以上良好願望,堅持了四項基本原則,沒有刊登資產階級自由化傾向的作品,但由於對一些深層次的問題缺乏仔細思索和研究,出現了一些失誤。加之編輯人員多年從事公安工作,接觸兇殺、搶劫、盜竊、詐騙、走私、拐賣婦女兒童、賭博、賣淫嫖娼等陰暗面較多,如何恰到好處地掌握報道尺寸,既反映社會治安的複雜性,又喚醒人們的警覺,防止犯罪、打擊犯罪,確保社會的穩定,尚需要進行嚴肅認真的摸索。今年第一期刊登的《中國吸毒與反吸毒》,第四期刊登的《奸屍成仙荒唐事》,前者是為了揭露近年來在我國死灰復燃且迅猛蔓延的販毒、吸毒這一醜惡現象,後者是為了用複雜、奇特的案例,啟迪民警跳出固有的思維框架,開拓新的辦案思路。但缺乏認真思考,文中出現「大煙民小煙民」之泛詞,有渲染吸毒面廣之嫌。《奸屍成仙荒唐事》一文,過多地展示了犯罪細節,犯了客觀主義錯誤。尤其是今年第6期第15頁刊登的一幅刑場現場照片,違反了去年7月公安部和高檢、高法聯合下發的《關於嚴格控制在死刑執行現場進行拍攝和採訪的通知》精神,違反了公安宣傳紀律。今年6月11日,公安部政治部宣傳部發來了《關於〈當代警察〉雜誌違反宣傳紀律的意見》(公政治宣1991【24】號)。收到此件后,副廳長兼雜誌社社長李貽衡當即批示:「請編輯部將有關公安宣傳方面的文件彙集起來,複印到人,並經常組織學習,以掌握尺度。」並指示今後有關公安宣傳方面的文件精神,及時組織雜誌社編輯人員學習。根據這個意見,編輯部專門組織學習了兩天,進行回顧檢查,一致認為:這是一個不應該犯的錯誤。我們雖未看到不準刊登刑場現場照片的文件,不了解其精神,但從主觀上檢查,我們平時學習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文件是不夠的。失誤教訓了我們,失誤警醒了我們。公安雜誌是宣傳公安工作謳歌公安業績的陣地。今後,我們一定堅持辦刊宗旨,堅持兩為方針,堅持內外有別,更多地宣傳公安戰線的模範人物和模範事迹,宣傳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措施。在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前提下,要多向群眾宣傳治安問題增多所涉及的各種原因,有分析地報道一些有代表性有說服力的案件,以鞭笞犯罪,激勵群眾,幫助群眾了解治安問題的複雜性,理解和支持公安機關的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還要多向社會宣傳各種防範知識,提高群眾的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要加強公安宣傳的研究工作,對於哪些可以公開宣傳,哪些只能對內宣傳,哪些不能宣傳,以及宣傳到什麼程度,都要掌握好分寸。真正按廳黨組書記、廳長張樹海最近給雜誌社提出的「快、准、新、深」的標準辦好《當代警察》。

由於廳黨組的高度重視,本刊機構健全,辦刊經費和辦公場所有保障。雜誌社現設兼職社長、副社長各1人,專職編輯8人,其中主編1人,副主編1人,文字編輯4人,美術編輯1人,發行員1人。辦刊經費由廳撥給8萬元,辦公室4間,通訊設施齊全。

專此報告,請准予登記換證。

當代警察雜誌社

199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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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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