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知名記者原來是誘拐犯

11 知名記者原來是誘拐犯

哦?看來不是警察?

真的不會是警察。警察官不會雇傭明顯一看就是十四五歲的男孩子參加工作的。

而且,他提到了那個李小白,就是上個月被我拿槍指著的記者。

那個記者又惹什麼禍事了?

聽爸爸說,根據那個新來的叫做海定和的男孩子的說法:那個記者李小白是聯繫了國際軍火販子趙小二,販賣了幾千隻ak衝鋒槍給緬國山區的科信族武裝和政府軍開片。順便還從第一特區的駐軍司令兒子手裏拐跑了他的姐姐海香和。

於是,在海家家主大雷霆之後,作為海家次子的他趁機說服了他的爸爸來先進國尋找他姐姐的下落。

根據他們家女僕莉莉婭的幫助,海定和的第一站,就是李小白最後的落腳地,也就是我們的別館!

有沒有搞錯,李小白最後出現在別館是1月3日,現在已經是二月了!

【沒有錯。從這裏最大的旅大港到我們緬國的金水市要22天!而順着湄河逆流而上去科信族的控制區要更長的時間。如果算起來李小白要二月初才會到我們的第一特區。而我姐姐就是在二月初被趙小二綁架的。那個趙小二我知道,是有名的軍火販子。經常出現在東南亞各國販賣羅西亞軍火。我姐姐就是在他出現的時候失蹤的,據第一特區的官兵的消息,趙小二的身邊確實有像是李記者的人物出現!所以我判斷李記者和我姐姐失蹤的事件絕對有關!

現在,把我姐姐交出來,如果交不出來我姐姐,就把李記者交出來!】

對面那個叫做海定和的少年的國語說得很爛,但是身邊有那個名叫莉莉婭的女僕的幫忙,我們倒是可以不費力氣地聽懂他在說什麼。

但是,他說得東西太離奇了吧?

你姐姐丟了,管我們什麼事?

我們這裏沒有你姐姐,也沒有那個倒霉催的坑爹李記者。

還有,我看到了有趣的場面。

就是那個剛才踢了我一腳的官二代小白臉方奇,在聽到海定和是洋大人之後,居然拉着他那個還穿着美帝迷彩的女友尹進逃之夭夭!整個一怕死丟下我們在原地玩命的醜惡嘴臉。

看來網上流行的話語真的沒錯: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邊民四等漢。在洋大人面前,什麼官二代富二代的都是渣渣!

看,一聽見是洋大人的到來,哪怕是窮的叮噹響整天打內戰的緬國人,那個市長的兒子都跑的飛快生怕招惹國際影響。

唉……

突然也想做洋大人了……

但是……爸爸告訴我,洋大人在國內沒法買房買車,沒法不經批准就居住,不準……

總之我們先進國一方面崇洋媚外羨慕到死,一方面又對洋大人像是防賊一樣。

到了最後,因為海定和賴在別館不走,所以鄧叔叔也只好趕忙聯繫某些人。

這段時間。那個叫做海定和的少年,就在那個女僕的照顧下,住在別館了。

這樣的禍事是鄧叔叔招惹的,和我無關。

我能做的事情,就是沒事的時候住在這裏當成免費度假旅館,出了事和梁涼表姐坐在爸爸那台經過修修補補而破破爛爛的微型麵包車上回家,至於接待洋大人的事情,就要鄧叔叔一個人做好了。

誰讓他把李記者招到別館的?

本來,以為事情會很平靜。

但是,接下來的日子裏,我還是看到了笑話。

確切的說,也就是兩三天以後。

沒錯,那天不是戰鬥日。但是是我們打掃衛生的日子。

那個海定和的姐姐不知道怎麼得知那個連吃飯都要女僕服侍的少爺海定和為什麼會在這裏,她坐在貌似軍火販子趙小二開來的車上來到了別館,然後跳下車在廣場里和海定和說了一大堆我們聽不懂的話。

接下來,異變生了。

那個平日總是拿腔作勢的海定和居然一把抱住了海香和,而且吻了過去!

「哇……重口呀。」站在我身邊偷看的梁涼表姐抓緊了我的運動服棉襖袖子。

我只是靜靜地看着眼前一幕的生。

爸爸和鄧叔叔也是一臉的平靜。

而變得不平靜的,就是少爺身邊的女僕莉莉婭和車上的司機……他們都要衝上去,去阻止這兩個人。

那個從車子上跳下來瘦瘦的普通男人,就是趙小二嗎?看起來和鄧叔叔一樣,都只是路邊賣玩具槍的小販而已。

海香和做出了手勢阻止了身邊的兩人,莉莉婭和司機都像是被急剎車一樣呆住原地不能動彈。

覺得時候差不多了,海定和也說完了他該說的話。那懷裏的女人做出了決斷,一把把海定和摔倒在地上,然後冷冷地說了一大串我聽不懂的話,最後坐上了那男人的吉普車離開。

這……這是怎麼一回事呀?

「這看起來不像是姐弟呀……」梁涼表姐在我耳邊小聲叨咕著。

確實不像姐弟,倒像是一對情人……女人把男人拋棄了。

接下來的日子裏,海定和變得無比消極。而女僕莉莉婭則是對所有的事情都是守口如瓶,絕對不提那日生的一切,也不會對任何提問做出解釋。

至於海定和兩個人賴在別館里,爸爸倒是表現的無所謂。

「反正他們是交了錢的,願意住多久就住多久唄!」

那……這一幕算是怎麼回事?

這一幕?

誰知道?反正李記者就是誘拐犯這樣的帽子恐怕是逃不掉了。

我破天荒地訪問了關於李記者的網站,結果現,李記者確實是一個很有名的戰地記者,而且,李記者也確實談到了這次行動和關於趙小二和海香和的事情。但是,用李記者的話說,那不是誘拐,是大小姐和軍火販子私奔……

這話誰會相信呀?把別人家的未成年女孩子從家中帶走的,不論本人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應該算是誘拐吧!

李記者,即使在緬國,14歲的少女也是未成年人……緬國的婚姻法也是要15歲才可以結婚的。所以,李記者的誘拐犯共犯的帽子是摘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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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三無少女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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