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自身挖掘

第374章 自身挖掘

對此,常春林的考證是,黃帝族與炎帝族、蚩尤族間爆發過激烈戰爭並取得勝利,獲得的大量外族人口為本部族的優生繁衍提供了人員儲備。此外,黃帝族與北方游牧民族——葷粥族的結合,更為黃帝族的人種進化提供了強力助推。

據《中國通史》記載,「葷粥族為北方強族,相傳與黃帝族發生過衝突。」

由蒙古高原南下的葷粥族與地處內蒙、遼西的黃帝族通婚,產生了血緣親屬關係,進而形成了紅山文化,這是中華民族大融合的開始。

為推廣遠緣通婚,避免近親繁殖,以確保人種優勢,黃帝族或者說紅山文化區域內的部族在推行「外婚制」時,採取的手段有時嚴酷得令人不寒而慄。近些年,在遼西、內蒙一帶曾發現一些紅山文化時期的奇特墓坑。

墓坑裏的青年男女屍骨,身體扭曲、疊壓於一處。據專家考證,他們是被「活埋」致死的。

他們為何被活埋?

專家的推斷是:這些青年男女是同一部落成員,因相愛野合,觸犯了部族「同族不可結合」的不赦天條,故遭活埋酷刑!

在黃帝時代,不僅推行「外婚制」,而且允許男子多娶。相傳黃帝有四妃,可見當時一夫多妻制已經存在。而一夫多妻制的出現,意味着父權制社會已然形成。

經上述考證,常春林做出如下判斷:紅山文化正是黃帝族在尋求新的生存空間,為獲得更豐富的生活資料的進程中誕生的。所以說,紅山文化是黃帝族的物質文化遺存!遼寧一座5000年大墓,出土兩隻烏龜,專家:這是軒轅黃帝墓。

更有趣的事情在於在中國民間,人們習慣將夫妻新婚之夜稱為「洞房」,幾千年後人們依舊習慣將新婚之夜稱為「入洞房」。儘管人類從洞穴式居住過渡到了今天的高樓大廈,但是洞房這一名字從未改變。那麼為何夫妻新婚夜為何叫「入洞房」,原來這都是軒轅黃帝立下的規矩,炎黃子孫都自覺的選擇世代遵守,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洞房一詞最早來源於軒轅黃帝,當年黃帝打敗蚩尤,平息了戰爭,建立起部落聯盟,同時也制止了群婚。這也意味着人們結束了野蠻時代,人類文明最初的模式就此開始。

但是對於習慣了群婚的人們來說,一下子適應一夫一妻制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在5000年前無疑也是一次偉大的革命。

黃帝之所以制止群婚,建立一夫一妻制,主要是因為經常發生搶婚現象,男搶女,女搶男,人們經常為了搶婚而大打出手。時間一長,部落之間的矛盾必然會激化,很有可能會產生重新分裂的可能。

但是要想讓人們接受一夫一妻制是非常困難的,一天黃帝在巡查的時候,突然發現一家三口居住在洞穴中,為了防止野獸入侵,用石頭堆砌起高高的圍牆,黃帝大受啟發,想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那就是男女結婚的時候,先聚集群民一同祝賀,舉行儀式,然後吃酒慶賀,宣告二人正是成為夫妻。

事畢后便將夫妻二人送到事先準備好的洞穴中,周圍壘砌起高牆,出入只留一個門,吃飯喝水由男女雙方家裏親人送,長則三月,短則四十天,讓他們在洞裏建立夫妻感情,學會如何過日子。

只要是部落中入了洞房的男女,就叫做正式夫妻。而結了婚的女人則需要將頭髮挽個結,象徵她們已經結婚,其他男子不可再隨意侵擾,否則就觸犯了部落規矩。

黃帝的這一提議一經提出,很多人都十分贊同,於是久而久之部落中搶婚的惡習就慢慢消逝了,而是留下了「入洞房」的習俗,人們世代遵守。不得不說我們的傳統和社會規則以及道德制度就是一點點這樣建立起來的。

提起這方面我會立刻想到後世的秦法,很多人認為秦法的殘暴是導致秦國滅亡的根本原因。

實際上我一直堅信秦國並非因秦法殘暴而亡,秦法當初立法並在秦國施行的史歷背景是戰國時代,也就是後世所說的戰時法治社會。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適應戰國時期諸候吞併戰亂不斷的殘酷現實時勢,從而實現存國、強國仍至最後統一的目的,當初秦法初立一切都是圍繞戰爭而存在的。

秦統一之後,沒有了諸候混戰的外部矛盾,而戰時法治的繼續在統一以後的秦帝國中大力推廣引發秦國內部矛盾激發,導致秦帝國地土崩瓦解關係極大。如果就秦朝而論秦朝,或許邏輯上可以說得通,但必然有違客觀。

作為一個理智的炎黃後代要把秦為什麼因秦法而強盛?秦又為什麼成為「暴秦」而滅亡?這兩個不同時期的事物結果,看得更客觀些,不得不從更深遠的歷史背景去查究。下面重點究究秦法到底是不是殘暴導致秦滅亡的主要原因吧。

首先先秦諸子之學目的何在?法家作為先秦諸家之一,其目的跟其它家是一樣的,出於解決當時的時弊。《准南.要略》:「諸子之學,皆出於救時之弊。」之所以為亂世,諸國之共主周天子不能制約諸候,霸主取代周天子行攘夷狄,涉國亂。

首霸齊桓公於公元前685年始,他曾卻鍬以存邢、衛,又伐山戎,救燕,南伐楚,西干涉晉國內亂,又經略東夷。

齊桓公死後,宋襄公繼而稱霸,因實力太小被楚國所敗。之後晉文公稱霸敗楚國於城濮,秦穆公又與晉國爭霸不勝,秦穆公向西邊擴地稱霸西戎。

中原之地晉楚兩大國仍然兵爭不息,公元前506年,吳國闔閭暴起大破楚都城后,越國又漸強,吳越戰端開,吳王夫差破越,越王句踐滅吳,到了公元前333年又越國又被楚國所滅。

春秋共歷時352年兵禍匪患橫行的狀況,促使當時的諸家學子開始探尋一條能改變當時惡劣的社會環境的道路。

「百家爭鳴」旨在找到治世共識;百家實為虛指,實則四家。先秦諸子就是基於當時這樣一個已經讓大多數人感到無法正常生存的時代背景所產生的,各家理論的出發點就是治亂世。但各家對治世的見解並不一致,於是才因為哪家才是治世正道而展開了爭論,這也是「百家爭鳴」的主旨。說是百家,實則主要四家:道、儒、墨、法,各自的主張不同,但其初衷是一樣的,就是為了改革當時的社會,使世道之亂有效治理恢復到從前相對太平的世道里。

諸家治世之學並起爭鳴,法家也自然有其自己的主張。其它三家概要為:道家認為,世道之所以亂,是因為人心私慾膨脹以至引發財貨土地之爭導致亂世動蕩,故而主張清靜無為之道;墨家認為,世道之亂在於當時人們殺伐征戰奢靡淫樂,故而主張兼愛、貴儉;儒家認為世道之所以亂在的人不習周禮不施仁政所致,故主張復周禮復井田。法家認為,世道之亂其根源在於封建制度之上,因為封建貴族、諸候的特權問題,作為封建統治者,他們掌握著社會上多數的財富,並在制度上佔據特權導致財富分配和制度上的不公引發的亂世。

法家主張,必須裁撒抑制貴族,剷除封建,富國強兵以統一天下,才能真正徹底的現實由亂世到治世的局面。魏國李悝變法的成功讓人們看到法家變法改革釋放出來的巨大生產力,開始接受法家的變法主張,並在各諸候形成治亂世之共識。用於魏國變法的《法經》商鞅隻字未改「取之以相秦」,魏國與秦國其實是用同一部律法—《法經》。

只是用於秦國故更名《秦法》而已,據史料記載:中國最早最完整保存下來的法典是春秋魏文候時期李悝作著的《法經》。這是一部較為完善,且真正義意上的律法典,在當時為大眾所參考並被諸候國加以斟酌去取作為自己家國法律加以運用,成為當時法律上的權威之作。可見秦法本源於魏法。

戰國七雄,實為歷經變法改革后的七個實力的諸候國,而這七大諸侯國的最終目標就是吞併其它諸候國,而以郡縣的形式統一天下。

七雄兼并競爭,初衷在於完成天下一統,只是國情不同,制度不一。商鞅變法是戰國七國中,推行中央集權制最完善的諸候國。各國變法中,沒有一個諸候國比秦國的商鞅變法更徹底,制度更完善。共同的目的,不一樣的做法,自然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而這種結果的優劣,自然會在競爭中顯現出來。最終秦國一統天下,除了有運氣的成份之外,更多原因在於秦國的商鞅變法時間夠長且夠深徹,秦始皇在完成統一天下后,也對秦之所能統一作了總結就是:「奮六世之餘烈」才有了他統一天下的功勞。

一個考古文化絕沒有那麼容易揭開,所有隱藏的秘密對於現代人來說都成了未解之謎。即便是全世界最厲害最有經驗的考古團隊也只能破解其中極小的一部分,然而我們正是從這極小的一部分知道了歷史的真相和模樣。

儘管科學上講沒有辦法百分百驗證,但是只要相對準確率夠高那麼就足以讓現代人享用不盡,所以考古學中的互相印證十分重要。

傳世遺物無非是實物與文獻記載,歷史的終極目的是要藉助這些遺物復活人類的往昔,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然消失的思想觀念和社會結構的演變,即「精神領域」方面。

因此,19世紀現代歷史學興起以來一個偉大的史學發現就是把無形的思想觀念也納入歷史事實的範疇。觀念演變的歷史本身就是歷史的重要事實,這點對於考古學應有所啟示。過於強調考古學的優勢是為歷史研究提供實物,或堅持認為惟有考古發現才是真實可靠的史實,那就會人為地加大考古學與歷史、考古學與精神研究、考古學與藝術史之間的鴻溝。

考古學和藝術史天生就是孿生姐妹。它也是一門天然的交叉學科,我國的考古學始祖是宋代的沈括,他將考古學與視覺音樂、幾何學、冶金等融匯一體。歐陽修也是如此,他將金石引入了考古探究。

民國初年,王國維提倡將地下文物與書面文獻相互印證的方法。而考古學從誕生之日起就具有「視覺研究」和「世界藝術研究」的性質。

考古學與藝術史的界線並非在於前者為後者提供真實可靠的物質材料,而後者在此基礎上進行美學與歷史闡述。其關係並非是潘諾夫斯基曾比喻的「先上車,后買票」的邏輯關係。

我們進入了全球性的視覺文化時代。圖像,尤其是數碼圖像似乎正在取代文學符號而成為現代人的公共認知和交流工具。

因此,在學術研究領域,視覺文化研究和世界藝術研究業已成為兩大顯學,它們直接影響到藝術史和考古學的前景。更確切地說,這兩股思潮將藝術史和考古學推向了比以往更中心的學術地位。

視覺文化研究旨在通過人類創造的一切視覺產品讀解歷史與現實,而世界藝術研究旨在將全人類的「視覺上具有旨趣的物質文化」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讀解。而解析這類視覺產品的密碼與功能,必須依靠考古學和藝術史這兩個學科所提供的理論、方法與工具。

人類的視覺圖像並非憑空產生,是創造者與特定視覺環境作用的產物。若要分析其物質特性與社會情境,必須理解其功能與視覺作用。

藝術史與考古學以多種視角揭示了這個創造性和相互作用的過程,幫助我們理解人類歷史的特定側面,理解藝術家如何將觀看方式與空間經驗轉譯為有形而具有力量的圖像,而這類圖像反過來又塑造着我們的世界觀,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和質疑我們自身與外部世界。

藝術史與考古學一向是個「共生學科」。在學術界,雖時常出現「藝術史對抗考古學」的爭辯,或認為前者重古物的審美價值,而後者只關注其孤立的文物考史價值,但實際上,這兩個學科的產生與發展的歷史足以證明其「共生關係」。

考古學在古希臘泛指古代史研究。柏拉圖曾以此義運用這個概念。其含義逐漸演化變窄,至17世紀僅指古物古迹研究。在隨後的兩個世紀里,在人們心目中,古物古迹通常就指如今所說的「美術作品」。

直到19世紀,歐洲考古學才回歸到17世紀的含義,重新包容人類的所有古物與古迹。這個概念與我國從宋至清末的考古發展有同工異曲之妙。我國考古學的前身是誕生於北宋中葉的金石學。它起初限於青銅彝器與石刻,如呂大臨的《考古圖》着錄的是公私收藏的古代銅器與玉器,亦即如今一般歸屬「美術作品」的東西。

晚至清末,金石學的範圍得以拓展,碑刻、造像、畫像石、墓誌、題銘等均相繼納入其中。所以,羅振玉便建議以「古器物學」這一新概念取而代之。20世紀初,我國學者通過翻譯日本人濱田耕作的著作而輸入了「考古學」概念。在《通論考古學》一書中,濱田耕作將「考古學」定義為「研究過去人類的物質的遺物之學」。

而這個界定則源於西方考古界的共識:即考古學研究的對象是人類的物質遺存。它有時靠近人類學,因為人類的史前史和早期歷史的框架體系只能藉助遺物和遺跡加以構建,也正因為如此,它是歷史學科中的重要分支。

考古學即為歷史學科這個認識在我國學者中是慢慢明朗起來的。1936年,衛聚賢在考辨「古」字的原義后,將「考古」與「考古學」加以區別,他說:「考古俗所謂古董亦即』骨董』……骨董,當即『古懂』,言其對於古物懂得……懂得古物也可叫做考古,不能視為考古學。

因考古所以成學,是要親自發掘,以觀其地內保存的情形,並與其他物共存的關係,都要詳為記錄,並繪圖照相。」衛氏描述的考古學西方俗稱「鋤頭考古學」,我國習稱「田野考古學」,他強調實地發掘是考古學的本質。

李濟在1962年回憶說,他自己從事了「將近30年的田野考古工作,並且常談中國上古史的重建問題」,但當美國華盛頓州立大學附設的蘇聯與東亞研究所的幾位朋友請他講半年的中國上古史時,他突然發現,這個工作對他而言是「一條新的路線」,是他「沒有做過的……夢」。

儘管王國維早已提倡考古學與文獻史學互證的方法,但要等到以張光直為代表的學者出現時這種互補關係才得以付諸實踐,他們力圖將考古學和歷史學進行整合,以建設新史學。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為紀念該校考古專業成立50周年而發表了「考古學與中國歷史的重構」一文,文中指出了為何考古學必須依賴文獻的原因,由此強調了考古學在歷史研究中的「優勢」和「局限性」。文章認為,考古發現在揭示「社會經濟層面」和「社會政治狀況」上十分有效,但涉及到「精神領域的研究時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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