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0章 商量(一)

第1190章 商量(一)

說李玄雨是智多星,多少有點誇張,不過效果還是很顯著的。

雖然問題不能全部解決,但是多少有了一些思路。

他給蔣森打電話,讓他把崔家所有相關的租賃合同掃描件發給自己,他要好好的研究一下。

第二天,易小海把李玄雨送到了李詩韻的工作室,他自己去新民路中央大廈找蔣森。

蔣森看到他親自登門,又愛又恨,

愛,是因為生意上門,估計要賺不少。

恨,是因為杭城那邊的事非常麻煩,勝率太低。

「大老闆,你這是無事不登三寶殿,為了杭城的事?」

易小海笑着問他:「知道我最不想見的職業是什麼嗎?」

「律師?」

「不是,是醫生,」

蔣森無語。

估計全世界沒有人願意找醫生,因為這代表着不好的寓意。

「不過,第二個就是律師。」

蔣森直接無視易小海,他可不像跟易小海討論這個話題。

雖然自己是律師,能說會道,但是跟易小海比起來,還是略有不及的。

他可不想在嘴上,跟易小海較量。

森淼律師事務所現在的規模真不小,整個一層都是他們的辦公室,看樣子業務很繁忙。

「森哥,你們現在的規模,在國內應該也算是數一數二了吧?」

「前段時間行業協會給我們評了一個國內最大規模律師事務所、進步最快律師事務所,這一切也要感謝你,否則我和老方還窩在自家小樓里呢,」

蔣森說的是實話。

普通人可能一生都不會用到律師,即便是有用到,也是一次性的,不會成為律師的回頭客。

真正的大律所,核心業務就是企業。

他們如果不是因為認識易小海,也不可能接觸到馬駿、江明和花谷國際。

如果沒有花谷國際等案子打出名氣,他們也沒有機會擴大規模。

所以說,他對易小海非常感激。

蔣森沒有把易小海帶去會議室,而是去了他的辦公室。

因為去會議室顯得太正式,去辦公室,更能體現兩人關係的親近。

「淼哥不在公司?」

易小海隨口問了一句。

「他去外地出差了。」

蔣森讓秘書倒水,然後才繼續說:

「昨天晚上我就跟方淼聯繫了,畢竟他比較擅長合同糾紛這一塊,他給我跟我說了一些思路,我已經讓助理整理了,稍等一會……」

秘書把水送進來,蔣森的助理捧著一捆材料進來了,還是個熟人。

「朱婷婷,這麼快就升職,變成森哥助理了?」

蔣森的助理,就是上次跟着蔣森一起去燕京,幫忙處理收購中州公司的那個女生。

性格很活潑,易小海印象深刻。

「易先生……」

她打了個招呼,把材料放在桌子上。

不過看樣子,好像很不開心,悶悶不樂的樣子。

蔣森有些不好意思的跟易小海解釋:

「這丫頭把訴訟日期寫錯了,差點過了最後訴訟的日期,本來要升實習律師,被老方把資格取消了。」

「做律師,這種錯誤不應該有,」

易小海也很認同。

如果過了訴訟日期,很有可能造成巨大損失,確實要不得。

朱婷婷也知道,被方淼罰,只能怪自己粗心大意。

但是心裏總歸有些不甘心。

因為升實習律師意味着自己可以獨立接案子,跟助理律師完全是兩個概念。

「不過還年輕,毛躁一點,也正常,我幫她求個情,給她個機會?」

朱婷婷沒想到易小海竟然幫她說話,臉上透露出驚喜。

易小海開口,比誰開口都有用。

蔣森瞪了朱婷婷一眼:

「小海幫你說話,以後別在毛毛躁躁的,否則下次就沒有這麼好的機會了。」

朱婷婷立即喜笑顏開:

「謝謝老闆,謝謝易先生。」

「我都懷疑你是不是知道我心軟,故意生氣給我看的……」

易小海開了一句玩笑。

他幫朱婷婷說話,是因為在燕京的時候她已經見識過朱婷婷的能力,專業素養很高,思維敏捷,是個好材料。

只不過性格活潑,甚至有點好動,細心不足,

未來打磨打磨,應該是個好手。

朱婷婷不好意思的笑了笑,她還真有點這個心思。

題外話說完,就該進入正題。

「杭城那邊的情況,說實話,對你並沒有利,畢竟買賣不破租賃,如果對方很強勢,我們輸的概率很高。」

「而且我聽說對方在杭城還有些關係,要是他們藉助輿論,樹立自己弱勢地位,我們很被動……」

「我和老方研究過合同,還有建議你最好不要大官司,直接私下和解,對你最有利。」

易小海當然知道這種合同糾紛最好是和解,可是崔軍跟秦俊龍狼狽為奸,

即便是他想和解,對方也不會同意。

再說,他也不想和解。

「你說了,最好和解,如果我不同意和解,應該怎麼做?」

「我跟老方都說你不會和解,果然如此……」

蔣森跟易小海合作過這麼多次,但凡他想要和解,就不可能要合同掃描件自己研究。

這麼做,只能確定一點,易小海根本沒打算和解。

「如果你不和解,我們只能從這幾個點着手……」

蔣森讓易小海翻開材料:

「一般租賃合同,都會規定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房屋管理規約,如果可以證明他違法,或者說違反房屋管理規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我詳細看了,榮發大廈倒是有很多房屋管理規約,並且附在合同里,但是其它的合同基本上沒有房屋管理規約,想要成功,可能並不容易……」

「這時候,我們可以用租賃合同里的另外一條,租賃期間,承租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的,出租房有權要求承租方進行賠償……」

「損毀嚴重或者多次提出未能遵守的,有權提出中止合同。」

「不過這這一條在舉證的時候比較麻煩,因為承租方因為裝修,破壞了牆面,其實可以修復,算不上損壞嚴重,但是修復不是原來樣子,說嚴重也不是不行。」

「最終怎麼衡量是非常模糊的,可能最終還是建議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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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98之燦爛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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