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3章 爭風吃醋引發的鬥毆案

第853章 爭風吃醋引發的鬥毆案

「就在高考那年,前一個星期,他帶着學校的教工子弟和一些平時瞎混的學生,跑到校外打架去了。」

「並且那一架打得很大,造成很壞的影響。」

這下連沈旭東都有興趣了:「什麼事和人打架?」

范惟舟有點不屑地說道:「年輕人,還能有什麼事?不就是爭強好勝,爭風吃醋嗎?」

「那到底是爭強好勝還是爭風吃醋?」

葉九忍不住問道。

要知道,在刑警眼裏,爭強好勝和爭風吃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犯罪動機」。

「爭風吃醋!」

「和誰?」

「張成功。」

葉九頓時就詫異了:「寧婉君的前夫?」

「對,就是他。你也知道寧婉君的前夫是張成功?」

「是啊,就剛才,李凡和我談到過這個情況。」

范惟舟冷哼一聲:「哼,這混蛋,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葉九笑道:「范處長,聽起來,這裏面有故事啊?」

倒不是葉九的八卦心如此之強,實在李凡的表現有點「神秘」——忽然出現在爆炸案現場,「舉報」兩伙流氓混混試圖「沖街」火拚,然後還告訴葉九,爆炸案可以從尋找爆炸物源頭着手。

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葉九都不認為,這些是巧合,更不認為李凡是在無聊地找他們「消遣」。從李凡給人的感覺,他完全不是這種無聊的傢伙。

——消遣檢察官和省廳來的警察,很好玩嗎?

無緣無故的,他拉這波仇恨幹什麼?

尤其是「消遣」范惟舟這位本地檢察院的實權處長,更沒有理由!

所以,葉九絲毫都不介意多了解李凡一點。

「能有什麼故事?無非就是寧婉君耐不住寂寞,勾引一個比自己年輕十來歲的小孩子,然後這個小孩子忍不住怒火,和人老公打架火拚。」

也不知為什麼,范惟舟對李凡的印象極差,只要一提到他們兩口子,就氣不打一處來。

看來范處長和李凡寧婉君之間,應該也有故事。

「惟舟,張成功可不簡單啊,那個案子,連我們省廳都聽說過,差點就派人過來幫忙了……」

沈旭東蹙眉說道。

「李凡一個在校的高中生,他敢和張成功火拚?還沒被搞死搞殘?」

看得出來,沈總隊長對這個事有點將信將疑,甚至是不願置信。

廣武這邊的黑惡勢力團伙,那是真的兇殘無比,前些年更是「挑手筋腳筋」的高峰期,乃至於有人在街邊走路,都遭受無妄之災,忽然被人打倒在地,割斷手筋腳筋。

事後抓到行兇者,理由居然是「認錯人了」!

而一個年輕人的一生,卻就此被毀掉。

張成功號稱「南街大哥」,整個廣武市都最有名的黑惡勢力團伙首領,李凡不過是個在校學生,還是個小屁孩高中生,帶着一幫子同樣是小屁孩的教工子弟和在校學生,就敢和張成功火拚?

還沒被搞死搞殘?

這小子是有多牛逼?

沈旭東知道,肯定不是李校長的原因。廣武一中校長,在普通人眼裏,固然是個人物,人脈也廣,但在張成功這種「黑道梟雄」眼裏,那基本上什麼都不算。

張成功真要想搞殘李凡,絕不會將李校長這個因素考慮在內的。

而現在李凡還活得好好的,手腳健全,活蹦亂跳,偏偏張成功在幾年後被槍斃。難道張成功這個「黑幫大佬」是假的?

范惟舟冷笑着說道:「他是沒死沒殘,可是有人殘廢了啊!」

「哪一架打得,傷了十幾個,好幾個重傷殘廢的。要不是後來,公安機關及時出手,把雙方領頭的都給抓了,事態還會進一步擴大,說不定李凡真的就被搞死搞殘了。」

「張成功放出話來,要挑斷他的手筋腳筋。」

「張成功沒被抓?」

饒玉清插口問道。

「沒有。那一次火拚,直接出面的是張成功的馬仔,張成功自己沒有出面。那個傢伙,其實相當狡猾,輕易不上前線的。」

「那李凡呢?他被抓了嗎?」

「他是領頭的,當然被抓了。後來還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傷了十幾個,好幾個重傷殘廢……」

饒玉清話只說了一半就閉上了嘴巴。

但這意思,任誰都懂得。照理,如此嚴重的鬥毆案件,作為鬥毆一方的組織者和實際參與者,李凡不應該判得如此之輕,最起碼也得五年往上走。

范惟舟解釋道:「當時他是未成年,差兩個月才滿十八周歲,有法定減輕處罰的條件。而且李校長當時還沒退呢……」

這個話也還是不能明說。

張成功固然可以不將李校長放在眼裏,但不代表着廣武一中的校長就沒能量!

很多人還是願意給李校長一個人情的。

大家都懂的。

葉九問道:「那李凡在勞改隊,張成功就沒叫人搞他?」

他這樣的一線刑警,對於黑惡勢力頭子的能量也是頗有了解的,決不是說,你小子被關在勞改隊,就搞不到你。相反,黑惡勢力頭子有的是辦法搞你。

張成功身為「黑幫大亨」,他手下馬仔關在勞改隊的人還少嗎?

只要他遞句話進去,勞改隊里,有的是人幫他出手,收拾李凡。

范惟舟解釋道:「李凡沒去勞改隊,他就在看守所服刑。這也是李校長想出來的辦法,他就是怕李凡去了勞改隊出事……在本地看守所,有人照看着,就不會出什麼問題。」

這倒也說得過去。

每個地方的看守所,都有少數輕刑犯人留下來就地服刑,在看守所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可以算作是勞動改造了。

這是法律允許的。

家裏人時不時都可以去看守所見個面,送點吃的用的,確實比押送到外地的勞改隊或者監獄服刑要「方便」得多。

「結果不到兩年時間,李凡就刑滿釋放了,據說是因為改造態度不錯,表現良好,得到了減刑。」

嗯,減刑和假釋制度對於對在押犯人的一項改造辦法,也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程序完全合法,挑不出任何問題來。

在實際操作中,也確實起到了一定的良好作用,給予大部分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和早日重獲自由的希望,有效地維護了勞改隊和監獄的秩序。

「他出獄之後沒多久,張成功就被抓了,然後判處死刑。」

范惟舟淡淡說道,為這段「八卦故事」劃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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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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