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茶大蟲

第350章 茶大蟲

朱家村及其附近能吃的活物,被王倫一夥三天吃完了,但所有村人都感恩戴德,因為是三倍市價購買的,百姓們最缺的是什麼?現錢!這個,王倫有的是啊!找城郊的大戶劉位換的,跟屁蟲一樣要來巴結王倫,王倫要他修修村裏通外的路,劉員外搗蒜答應了。

聽聞附近村子附近深受虎豹襲擾,王倫大手一揮,大規模上山捕虎捉蛇!這回楊春出盡了風頭,真不愧是秦嶺口討飯吃的主兒,好多獵戶都佩服不已,最好的兩張虎皮要送給王大官人,這玩意不鞣製不能保存,所以就先放朱家了,以後有機會再拿。王倫讓朱武多陪爹娘幾天,隊伍繼續去李忠家顯擺,朱武支了發小王惟忠當嚮導,那意思有心推薦他入伙。

朱武家在定遠縣城西北,李忠家則在東南長樂鎮附近的山上,家裏以採茶為生,這裏的茶照呂方的話來講,廉價茶,並不好。他們之前採購的是再往南廬州舒城的茶葉,那裏有山茶場。

茶葉是個好東西,由唐興起至宋全民飲茶,無論富貴貧賤都要飲用,於吐蕃、西夏、遼國來說,油膩膩的冬季,茶葉是重要的調味劑、營養素補充。趙佶朝達到極盛,四川產茶3000萬斤,東南諸路7000萬斤(廣南約幾萬斤不計入)。

自嘉佑改茶法后,東南實行了40年的通商法,當時很多人看到了通商法的弊端,上書陳議,歐陽修指出,一利五害:大家隨便賣,沒有走私這麼一說了,牢房裏沒罪犯了;弊端是老百姓破產逃亡自殺、販茶商人大減、國家無利、茶價高昂、沒商人往邊境拉糧食了!邊軍吃啥?

茶葉之所以被宋王朝看重,就是它的天然可再生貨幣屬性!

西軍也好,河北軍也罷,需要吃糧運糧,官府收糧運糧弊端一直突出,俗話講就是吃公家的不心疼,貪污腐敗滋生,國家損失巨大,由此需要商人來販運糧食,國家給付錢幣,銅錢缺啊~要不然也不會鑄鐵錢給西軍發餉。但是朝廷沒有錢,沒有現錢,那就要以物作為支付手段,選什麼好呢?兩稅,收上來的都是糧食布帛;鹽,誰稀罕啊?西夏、遼國都有自己產鹽;酒利,就靠這點錢發官吏俸祿……於是乎,茶葉:可再生易存儲,質量輕而價格高、容易高價賣出,吐蕃西夏遼國都很需要,完美的支付貨幣,商人青睞踴躍,朝廷一看厚利,那就以茶葉作為支付,獎勵商人往邊州運糧,獲得簽收文書,然後再回汴京拿茶引,去東南提茶葉販賣,即便這樣複雜,因為賺錢,茶商都很願意跑腿。

可是實行多年的茶法,商人勾結邊帥都學壞了,虛報數量,質量,價格,弊端叢生。蔡京主政,自然要解決這個問題,把趙佶的口袋裝滿錢,要不然就滾回錢塘江養老。

蔡京總結了過往:祖宗當然立法禁榷的時候,一年凈利320萬貫,而諸州的商稅不過75萬貫。到祥符中歲,收息500萬貫,慶曆之後胡來,嘉佑直接廢了禁榷,商人和農戶私下交易,國家無利,一年才得80萬貫。

崇寧元年(1102),朝廷恢復禁榷,於產茶州縣置場置提舉,官收官賣。因四川茶馬貿易,所以針對的是東南七路荊湖(南北)、江淮(東西)、兩浙、福建設立茶事司,湖南潭州、湖北荊南、淮南揚州、兩浙蘇杭、江東江寧府、江西洪州,這些算是路級營銷中心。淮南的情況比較特殊,山茶廣種茶源巨大,所以呢,早年禁榷的時候,也不必要費力把茶運出,直接山上建代銷點不就行了?於是蘄州、壽州、光州、舒州、黃州、廬州六地十三山場務重置。常、湖、睦、婺、處、蘇、杭、越、衢、台、溫各州縣級主要產區也有設場。

為集中財富於朝廷,汴京的榷貨務只管收錢,發放茶引,地方的茶場負責收、發、核對茶葉,為此設立兩員茶事都大提舉,往來巡查。

官府的收茶款又是什麼呢?度碟、末鹽鈔、諸色封樁錢(北宋時國家儲備金)、以及常平倉剩錢,一共湊了300萬貫分發各路。

對於茶農載籍置吏,依樣國倉的制度管理。崇寧三年(1104),令五家為保互相監督,禁止茶農與商人私下交易,舉報有獎、不報共罰。

商人想要販茶,先去茶場買引,短引鄰近州縣銷售,長引有規定的銷售地。熙寧七年(1074)川茶禁榷后,陝西為專賣地,東南的茶不允許進來,崇寧二年八月重新划區:川茶賣往熙河、秦鳳路;東南茶賣往其餘四路,三年二月,又加鳳翔府東八個縣。

崇寧四年(1105),蔡京又發了一波大招:取消禁榷官收官銷,直接賣抽稅茶引。

政和二年(1112年),蔡京再次細化茶法,茶引太符寺印造,都茶務發賣,自此茶葉專賣形成穩定的體系。在崇寧元年至政和二年的12年間,進行了三次較大的改法,和若干細化,期間茶商茶農官吏都被折騰得不輕,茶商損失慘重。好在政和二年九月,形成定製,後來的南宋、元明茶法都有沿用。

商人先要去茶司,買茶引和官方打造的茶籠,再去找茶農購買茶葉,茶農在引上批記,官吏核對、稱重、封批、收稅,各路各場茶品質不一,抽息不同,但不得超過購茶原價。之後商人就可以上路買賣了。

運輸過程中沿途登記,運到之後由當地官吏再次驗證,繳納這一路而來的商稅住稅,長短引的商稅沒有固定標準,只規定了最高額,不能超過一倍,確認無誤即可發賣,賣也有規矩,買茶人要驗看茶引,批記。此間販賣也是有時限的,引有效期一年,短引一季度。

商人賣完要收回茶引茶籠銷帳,如敢私造罰錢300貫,茶籠有大小定製火印熏號,私用茶籠杖八十,擅自改裝加罪二等,擅自改寫茶引內容徒一年,添加斤重延改日期加二等,即便是水患失火盜賊損失掉了,還要去報官,重新回來購買,違者私販論處。

都茶官在茶籠蓋子內側張貼封記,列:某場年月日,姓名、去處、茶色、斤重、字型大小、料數,封蓋后竹紙外封,不得私拆。若有茶官膽敢受賄耍鬼,驗茶官徒一年起,吏人、公人、牙人直接流配一千里。

同樣對茶農的監管也細化,不僅實地查產量,還要和往年產量做對比,發現低報茶實色號杖一百。

茶引抽稅也變成定數,草茶長引100貫可販茶1500斤;末茶長引50貫可販1500斤;30貫可販賣900斤。末茶短引20貫可販600斤。政和三年又制小額茶引,草茶10貫販150斤;末茶10貫300斤。朝廷也同樣體諒小茶商,可以由大茶商分銷出賣。

經過如此改革,減少了官府參與,精簡了人員,茶利從320萬貫(不含商稅和食茶錢),猛增到400萬貫(不含商稅和茶農租(課)稅)。

而造成的惡果就是,壓制住了商人、茶農不要耍詐,官吏這邊卻以售賣茶引為功勞,打起了歪主意,計口配授,以沖業績,上等戶有的強配十數引,一引花費十幾貫,破財者不絕,以至民眾言:茶籠茶大蟲,傷人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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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之王族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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