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美的標準+130章 標準的討論

第124章 美的標準+130章 標準的討論

金陵周報已經成為大明各種思想碰撞的舞台,各種不同觀點的學派熱情討論,互相辯證,終於保守派中開始有人變成了中立派,中立派變成了改革派。

畢竟青楓代表的改革派掌握著金陵周報的話語權,有趨向性的引導和辯論,才體現了對媒體的掌控力,後世的宣傳部門就是這麼有力控制着輿論和意識形態,宣傳正能量,打擊負能量。

二月中旬,贊成改革的言論已經居於主導地位,青楓覺得是時候實行實質性的改革。

南京禮部下文(除皇家官員禁忌外)逐步廢除南直隸舊的着裝要求。從即日起,樂籍、商人、匠籍、農戶等均可以穿名貴衣服鞋帽,前提必須繳納選衣費每人每件一兩,當然也可以一次性繳納千兩進行買斷,若是沒交納,私自換裝將按照明律重罰。

到崇禎十二年,(除皇家官員禁忌外)所有穿着限制全部廢止,到時候所有人無須繳納銀兩,便可以隨便穿了。不過對於有錢人來說,一兩銀子那都不叫錢,能夠心安理得的穿衣,這也是一種榮譽。

着裝問題到了明末已經名存實亡,但是明律的確沒改,所以追究的話算違制。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同志下詔:「教坊司樂藝著卍字頂巾,系燈線褡膊,樂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民妻同。」洪武十四年:「上加意重本抑末,下令農民之家許穿紬紗絹布,商賈之家只許穿布。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許穿紬紗。」

從廢除令發佈開始,整個南直隸颳起了一股奢靡之風,買衣服要講究料子、樣式、色彩、品味等等,總之這一項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便是橫波府開辦的輕紡產業。

由於衣服鞋帽,甚至是頭上的飾品都要收取費用,整整一個月禮部收銀三十三萬兩。

三月,南京禮部下文逐步廢除南直隸科舉考試身份要求,只要是大明子民無論出身一律可以參加科舉考試。

目前「賤民」身份參加須繳納科考銀十兩,到崇禎十五年南直隸全部廢除身份要求。此項改革,禮部收取科考銀一百二十四萬兩。

明朝科舉是完全剝奪或嚴格限制了商人、娼妓、優伶、皂役、胥吏及其他「賤民」及其子弟的應試權,雖然後來稍有鬆動,但只是針對富人。

這項改革影響巨大,一夜之間,造成了全國各地商人、胥吏等所謂賤民大規模移民南京。於是橫波府的房地產產業也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四月,南京禮部下文積極有序的推進所謂賤民的身份向良人轉變,有計劃的提升各個階層的社會地位,直到取消所有賤籍。同時決定五月在金陵大廈邀請整個南直隸各地的青樓楚館、梨園伶人參加「大明文藝座談會」。

五月,南京禮部下文積極引導推進南直隸地區摒棄陋習惡俗、簡化民間祭祀禮儀,明確反對裹腳行為,提倡青樓引領時尚,反對陋習,鼓勵女子學習。五月的文藝座談會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各地積極響應提高演藝水平、創作水平,鼓勵成立戲劇、歌曲、舞蹈、曲藝等專門性的團體。

相對於南直隸轟轟烈烈的禮制改革,北京的崇禎皇帝卻毫無心情。他心情不佳,滿腦子都是為錢發愁,好像他天生就欠了別人一屁股債務。有時候,真想和青楓一樣抄幾個大戶,解決一下眼下的難題,可是周圍的大戶不是皇親國戚就是重臣元老,實在難以下手。

崇禎十年(1637)正月十二日,浙江、江西、湖廣布政使姚永濟、朱之臣、曾道唯,蘇州知府陳洪謐,揚州知府韓文鏡,淮安知府周光夏,各逋賦,奪官視事,勒限完復。

崇禎十年(1637)正月十六日,工部尚書劉遵憲,為了加強對清兵的防禦而培築京城,上加派輸納事例;兵部尚書楊嗣昌關於對李自成和張獻忠流寇實行重點清剿,需要追加兵餉一百七十三萬兩;新任戶部尚書程國祥呈報崇禎九年賦稅合計虧空三百二十一萬兩,崇禎十年由於西北、河南、湖廣、南直隸各地災荒,減免稅賦和鹽課、茶課、絲課等金花銀預計虧空四百七十萬兩,大明財政趨向破產的邊緣。

每到新年過後的這幾天,崇禎皇帝總是愁眉苦臉,自己的祖宗們從來不用考慮,只要盡情的玩耍快活,而自己卻要面對一群前來要錢的大臣,如今虧空是越來越大,各種非消費性開銷只增不減,靠省吃儉用已經無法彌補這個大窟窿。

明朝廷的經濟已經陷入了惡性循環,天災人禍,大明的土地被嚴重兼并,人口銳減,兵災不斷,能夠上繳的在減少,需要支出的無休止的增加。

雖然去年南直隸禮部足額上繳了一百萬兩,然而免了卓青楓工部尚書後,南直隸工部上繳的額度只有十三萬兩,追繳的茶稅絲稅也僅有八萬兩。新開的市舶司收繳的關稅竟然只夠正常運轉,也不知道戶部是如何辦差的,因此崇禎免了侯恂的戶部尚書,改為了程國祥新任。

缺錢啊,崇禎狠狠的拍著腦袋,自己的皇后衣服破了都是補補繼續穿,世上有哪位皇帝皇后是這樣生活。內帑的錢還是不能拿出,這些皇親國戚比朕還有錢。

據錦衣衛密報,自己的國丈田畹田產萬畝,房間數百,私銀估計三百多萬兩。還有那洛陽的福王家產上千萬兩,可以說是大明最富的藩王,已經遠遠超過了朕。

「哎,看來還是要接受楊嗣昌的建議啊!」崇禎無奈的自言自語。

崇禎十年1637年)明政府準備增兵增餉,鎮壓李自成、張獻忠反賊。「戶部苦於無餉,楊嗣昌建議,每條銀一兩,加銀三分,名因糧就餉。共加賦二百萬,以濟軍需。有詔暫累吾民加派一年,除此心腹大患等語。」

經過不斷的抉擇,最終崇禎同意了楊嗣昌的要求。下令全國,照舊糧額每畝加征米6合,每石折征銀8錢。后又畝加銀1分4厘9絲,以一年為期,名為剿餉。共征賦銀達330萬兩。一年以後,由於農民軍聲勢更大,不僅剿餉加派沒有取消,兵部提議還準備加征練餉。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大明國榷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軍事歷史 大明國榷
上一章下一章

第124章 美的標準+130章 標準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