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東閣大學士

第114章 東閣大學士

崇禎九年(1636)二月,山西在遭受連年的旱災、蟲災后,三月,又發生大飢荒。時饑民無糧,只得食樹皮、草葉。樹皮、草葉盡,乃人相食。臨近山西的河南南陽,也發生飢荒。唐王聿鍵奏河南南陽飢,甚有母烹其女以食者。崇禎帝乃下詔發三千五百金賑濟山西、南陽,並免山西受災州縣新舊二餉。

崇禎九年正月,皇帝召六部議事,去年兵部開銷虧空達一百二十萬,工部虧空達一百萬兩,加之其他四部共計虧空三百萬兩。戶部尚書侯恂上奏戶部初議,鑒於山西河南大旱,崇禎九年新稅虧空約一百八十萬兩。

二月,南京禮部送金花銀五十萬兩,工部新收工程建造稅銀二十萬兩,補繳茶稅、絲稅等三十萬兩,共一百萬兩戶部收訖。

面對巨大的虧空,崇禎滿面愁容,每年這個時候都是他最為苦悶之際,「舊的開支虧空,新的稅餉虧空,朕的大明到底怎麼了,這老天為何苦苦為難朕。」崇禎自詡是勤政愛政的好皇帝,可是天災不斷,人禍不斷。無論他如何努力,總是事情越變越糟。

猛然間他想到了卓清楓,去年一年他竟然上繳金花銀共計一百八十五萬兩,禮部工部歷來是花錢的部門,他竟然也徵收了七十萬銀子,雖然有些違規,但諫官好像只是象徵性的彈劾了幾次便沒有響動,這充分說明這個小子不似袁崇煥那般妄言誤國。

「既然這小子有這麼大的功勞,賞賜就要相當,不能讓群臣寒了心,藉此機會也讓大家知道我崇禎可是有功必賞。」崇禎揉了揉太陽穴,心中已經有了打算。

崇禎九年三月,帝下旨擢升南京禮部左侍郎兼工部左侍郎卓清楓掌南京禮部尚書兼南京工部尚書晉東閣大學士,六部言官及各科給事中紛紛上奏,請帝慎重,此舉無異於拔苗助長。雖然卓侍郎功勞很大,但是年紀太輕,尚需歷練。

吏部左侍郎田維嘉出班彈劾道:「南直隸禮部左侍郎卓青楓公然納妓,品行不端,且有違禮教和大明律法,身為禮部侍郎本該以身作則,然而卻帶頭破壞律法,請朝廷按照律典從重處罰。」

隨即吏科給事中例舉崇禎八年的數次參劾,「年初南京光祿寺卿張鏡心彈劾卓青楓,公然納眉樓名妓顧橫波入府,應天巡撫、右僉都御史張國維參卓青楓納妓顧橫波,同時公然攜流妓柳如是出入蘇州松江二地,蘇州知府陳洪謐、松江知府方岳貢同時參劾。」

一時間,朝堂之上議論紛紛,更有甚者推波助瀾,提出了南直隸民間流傳評書二傳,《橫波傳》、《如是傳》,可見卓青楓平時劣跡。

內閣首輔溫體仁眉頭緊鎖,出班駁斥眾議。「首先民間流傳本就虛多實少,何況自己也曾聽過這兩段評書,內容根本不實,竟然說我大明第一才子,狀元公是舞弊而得,真是可笑。其二眾位所彈劾納妓之事子虛烏有,卓侍郎目前為止尚未娶妻,何談納妾。」

田維嘉冷哼道:「納妓之事若只是民間傳言倒還罷了,只是南直隸眾位大人的彈劾不會有假,溫閣老敢保證絕無此事嗎?」

溫體仁眼睛微眯,緩緩說道:「微臣聽說顧橫波算學很好,況出身微寒,深知各個青樓運營狀況,與外界官府勾連不深,為了方便禮部追繳除籍銀子和暫定贖身銀兩,卓侍郎所以命其代為計算賬目,因此南直隸禮部才得以上繳稅銀百萬。柳如是更是聰慧,在蘇松追繳稅銀出了不少主意,且如今顧、柳二人已經除籍為良人,卓侍郎只要不納妾,就不算違制。」

他稍稍頓了下,轉頭看向吏部侍郎田維嘉,歪著腦袋笑道:「田侍郎,本閣可以保證卓侍郎並未納妾,你敢保證他有此事嗎?」

「這」,田維嘉一時無語,眾位官員也只是彈劾納妓,並未有任何實據,風言而已。

崇禎本來被眾人議論的猶豫不決,不知該如何決斷,幸好溫體仁懂得帝心解除崇禎窘境,這也是他一直信任溫體仁的原因。

崇禎一拍龍椅,俯視眾人道:「諸位愛卿彈劾之事,錦衣衛已有密報。彈劾不實,實情正如溫相所言,現在朕只說一條,誰能給朕填補虧空,南直隸這個尚書就給誰,哪怕你是七品的給事中,朕也可以擢升為尚書。」

眾皆不言,那可是上百萬銀子,沒有能耐誰能補上,而且追繳欠稅必然會得罪很多同僚故友,這種事情還是讓那個愚蠢的傢伙去干吧,讓那個傢伙嘗嘗高處不勝寒的滋味。

隨着兩部尚書任命而來的,還有崇禎九年南直隸禮部工部稅銀二百萬兩並且要求補齊茶稅、絲稅虧空三十萬兩。為了應付日益增加的兵餉,在戶部的建議下,市舶司從新開啟,仍由南京戶部管理。

青楓雖然貴為東閣大學士,但是並未授予參預機務職權,所以並不算進入內閣。

崇禎九年(1636),御覽加派銀共二百九十九萬三千七百九十餘兩,工部分用九萬兩與山東之島餉五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餘兩不與。

浙江加派銀四十二萬零二百七十二兩,江西加派銀三十六萬一千零三十六兩,福建加派銀十二萬零八百零二兩,河南加派銀六十六萬七千四百二十一兩,山東加派銀五十萬五千七百五十七兩,陝西加派銀二十六萬三千六百五十一兩,鳳陽撫屬加派銀二十七萬六千八百八十五兩,南直隸加派銀三十八萬一千八百三十五兩,廣東加派銀二十三萬一千一百七十八兩,北直隸加派銀先奉旨蠲免外,延慶州加派銀九百五十三兩,保安州加派銀二百七十四兩。

崇禎九年(1636)三月二十九日,戶部類報兩淮鹽課。崇禎六年以前,積虧二百萬餘兩,命巡鹽御史分別議處。淮鹽在天啟五年(1625),新舊額銀止七十萬兩,崇禎三年(1630)加至一百二十一萬餘兩,崇禎四年加一百三十萬餘兩,崇禎六年加至一百五十六萬餘兩,因列各官虧完之,程其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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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國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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