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4)

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4)

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4)

一生波折幾多難

在解放以後,才在一起合家過日子的四伯媄、南哥,由於在解放前已經各自為一家,根據他們的經濟狀況,只是評為貧農。就這樣,我們原來的這個大家庭中,各自的階級成分,還是真是夠複雜的哩!

當母親被評為地主成分以後,父親由於是「自由職業」成分,仍舊有保留他那份應得的財產的權利:

「進樓底左邊的一間,下樓的過路廳和那一間小廚房,以及對應還有一些屋地。」這是父親生前曾經對我說過的。

在樓上的三間房、亞公廳右邊的三間,及豬欄、糞湖、耕牛、農具等,就全部分給了貧僱農。

其中,四伯媄、南哥因為是軍屬有優先選擇權,便分得樓上的三間。其餘在亞公廳右邊的三間,就分給從黃樹垠搬來的十六公大來(志興父)他們。

1952年春,在土改複查分田以後,由於家裏無牛無犁耙進行耕種。於是,家裏人只好用鍬巴、鋤頭等工具,日夜不停頓進行翻田挖地。由於沒牛犁耙,進度慢、效率低,別人大多數已經插完田了,我們還遲遲都未能動手進行插秧。

於是,當時嶺崗排的九姑和九姑爺他們知道了以後,心裏便萬分焦急。馬上便牽牛和擔犁耙過來,迅速地幫助犁耙好田塊,進行插秧。幾天以後,就完成了插秧任務,從而能不誤農時地搶上了季節。

為了此事,當時在我們村子上,曾經有人在到處散佈流言蜚語,說嶺崗排的九姑和九姑爺他們敵我不分,喪失階級立場。

但是,由於他們全都是外鄉人,暫時還全然聽不到這些閑言碎語。

過後,曾經有人轉告給九姑知道,說她與地主階級划不清界線。

於是,九姑便理直氣壯地回答他們說:

「我們是前來幫『亞哥、亞嫂』插秧和搶上季節的,究竟是犯了那條王法呀……」

按照當時所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有關的政策規定:

「凡地主成分,在土地改革完成後,完全服從政府法令、努力從事勞動生產,或作其他經營,沒有任何反動行為,連續五年以上者,經鄉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縣人民政府批准后,得按照其所從事之勞動或經營的性質,改變其地主成分為勞動者的成分或其他成分。」

誰知道,隨着階級鬥爭這根弦越拉越緊,不但原有的地主一個也不減少,後來,反而還添加了不少右派分子。因此,這個「土地改革法」只是變成了一紙空文,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

同時,按照後來內部政策的規定,家庭裏子女的出身,是由母親的成分所決定的。因此,「地主家庭出身」這個沉重的「包袱」,就使到了我們幾個兄弟姐妹,一直背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1979年,當鄧小平上台後,才宣佈取消階級鬥爭,總算才卸了下來……

於是,便在長達三十多年當中,這個地主出身成分的枷鎖,便嚴重地影響了我們家中的每一個成員的前途和命運。這是后話。

正是:

農耕社會幾千年,人間世事全看慣;

成分出身黑五類,一生波折幾多難。

欲知後事如何,請君往下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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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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