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奇怪的男孩

第三十九章 奇怪的男孩

「你們找王可行?等一會兒吧,估計馬上帶回來了。」醫生倒退兩步看向門外的走廊。

「大夫,他為什麼要逃?」我好奇地詢問道。

醫生無奈的嘆了口氣,回答說:「這個男孩自從抑鬱傾向被治療之後就產生了逃離的想法,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想離開醫院,負責照顧他的醫生護士都習慣了。」

「你們這樣不行吧,如果他從四樓掉下去醫院負得起這個責任嗎?」我憤然指責的說。

「他不是從窗戶出去的。」陸凌雲走過來微笑着拍拍我的肩膀。

「啊?做的那麼細緻竟然不是從窗戶下去的。」

醫生點了點頭,說:「警官說的沒錯,王可行假裝從窗戶逃出去,趁著病房裏人多慌亂披着白色的床單從門出去的。」

「他要走你們為什麼不放?」

「其實他也不是真的想走,有幾次都到了醫院內牆邊,護士就看見他一動不動的站在那裏望着外面,問他為什麼不繼續跑了,他什麼都不說。」

正在我們了解情況的時候,走廊里傳來一陣腳步聲,兩個男醫生按著一個十五六歲的男孩走了進來。

男孩的雙手交叉抱在自己的身體上,被長長的衣袖束縛,這種特殊的姿勢像極了木乃伊。

他不鬧也不掙扎,精緻的單眼皮下有着一雙渙散的瞳孔,漠然的看着前方。

「回來了啊~~今天抓回來的真快。」剛才和我們聊天的男醫生面帶笑容的說道。

「先給他處理一下傷口吧,逃出去連鞋都沒穿,被樹林里的石頭把腳劃破了。」

我低頭注意到王可行的雙腳,原本白皙的膚色被凍得發紫,每走一步地面都會留下一個血腳印。

「快快,給他放到床上,這有警察同志在呢,別再以為我們虐待患者,傳出去讓家屬知道不好。」

王可行面無表情的坐回到病床上,被抬起一條腿,腳底板被鮮血和污物沾染的看不清傷口在哪裏。

我撇著嘴轉過頭,感覺自己的腳心都在跟着疼。

這種滋味不好受,有時看見的比親身經歷的更加可怕。

病房外面又進來兩個小護士,她們為王可行處理包紮傷口,等一切都忙完了,陸凌雲只留下一開始和我們說話的張醫生,將其他人攆出了房間。

我走到床邊拽出一把塑料椅子坐下,雙眼注視着王可行的臉。

他臉色很白,比一般的十五歲男孩清瘦,剃得短短的頭髮和照片中的髮型截然不同。

他身上沒有了那種不屑囂張的氣焰,取而代之的只有迷茫。

這一年他經歷了很多,說句心裏話,我真的對那個女人產生了恨意。

誰的孩子不是孩子,王可行是沒有親媽在身邊,難道她作為一個后媽就有權利將自己犯下的罪行扣在一個十五歲的男孩身上嗎?

「能跟我說說案子嗎?」我想幫他,也希望他有所回應。

病房裏的幾個人都在默默等待,一分鐘、兩分鐘··五分鐘···他卻始終沒有開口。

站在不遠處的張醫生說道:「警察同志,他不會說的,他從來到這裏就沒說過話,這也是我們醫院一直不肯給他辦理出院的原因。」

「他的父母來接過他?」

「來過,每個月都來,但是院方考慮到他的這種狀態怕出去之後發生意外。」

我皺着眉頭思索著,這似乎有些不合道理,如果那個女人肯來接繼子,就說明她還想做一個好母親,還是她接走他的原因是另有目的。

不敢繼續想下去,也許王可行能活到現在已經是個奇迹。

「可行,我知道事實的真相是什麼,只要你相信我,我會讓真兇付出代價。」

聽見我的話,那雙渙散的眼眸微微觸動,他在聽,也在想,我能感覺到。

我不得不承認這次來心理治療中心並沒收穫有價值的線索,泄氣的跟着陸凌雲和金子往醫院外面走。

腦子裏還在想着這起案件,忽然感覺到一隻手從後面拉住我的胳膊。

我回過頭看見一張驚悚猙獰的臉。

瞪大的雙眼佈滿血絲,乾涸的嘴唇齜出牙齒,嗓音發顫的說道:「我殺了人···我殺了無數的人,都死了···全都死了···」

「羅錚!該回房了!」一個護工模樣的老女人用力拽開男人,但他口中還在不停的嘟囔著:「殺人··撕碎他們···喝血···我喝了人血···」

陸凌雲走到我身邊,詢問道:「有事沒?」

我的目光一直看向那個叫羅錚的病患,心裏有些發毛。

精神病院的確不該常來,這是個用正常人的思維無法理解的世界。

我們三個坐在車裏,一路上討論起王可行的事情。

陸凌雲邊開車邊問道:「小彥,你覺得我需要去分局再問問當時處理案件的同事嗎?」

「先不用,我想給那個女人一點壓力或許她自己就會承認。」

金子在後面探出頭看着我問:「這麼有把握?」

「沒有,詐一下又無所謂。我得把全部資料看一遍,要是說錯了什麼地方,恐怕就不靈了。」

我把手機打開,裏面有金泰迪發給我的圖片文件,字體很小,看起來並不容易。

1月20日凌晨1點26分,王可行從同學孫亮家喝完酒後回到自己家中,他打開房門看見客廳里有個黑影,醉酒狀態中他認定那人是小偷於是與對方撕扯起來。

被害人:關永輝,男54歲,無業人員,有四次作案前科,分別是兩次盜竊、鬥毆和猥褻。

雙方打鬥過程中,王可行的頭部也受到打擊,具體行兇過程他本人以喝醉酒為原因闡述不清,但承認親手用利器刺入關永輝的胸部,導致對方死亡。

當時家中還有一對母女,分別是王可行的繼母喬雨晴,同父異母的妹妹王可兒。

喬雨晴作為第一目擊證人證實了王可行的說法。

案件的判決結果並未在卷宗中提到,我不是很懂,明明被害人是入室行竊,王可行完全屬於正當防衛,為什麼還要按刑事案件處理。

金泰迪給出的解釋是,這起案件有些特殊。

被害人在喪失反抗能力之後,王可行依然採取攻擊行為,而且是十分嚴重的傷害,導致被害人直接死亡,如果是成年人會判1至2年有期徒刑,考慮到王可行未滿十六周歲,所以判決結果不存在問題。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夢魘揭案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夢魘揭案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三十九章 奇怪的男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