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二章 冤案

第四百八十二章 冤案

今日便是何子昂趕到亡弟家弔唁之時,只待午時一過,其便要去那縣衙呈上狀紙,替自己的弟弟討還一個公道。

徐遙探聽了一番之後,便知道自己此次前來的關鍵人物,多半就要應在何子昂身上,頓時便攜兩女吃了些東西,下午便趕往那縣衙之內。

等徐遙趕到時候,雙方正對簿公堂各執一詞,先是何子昂將事情陳述了一遍之後,便憤然開口道,「孟元白平素便為富不仁,橫行鄉里,如今更公然調戲良家婦女,殘害人命,實在是令人髮指,而今弟弟何進賢生不見人,死不見屍,懇請知州大人究出屍體,檢驗傷痕,嚴懲淫豪」

「真是荒謬」其對面一名身着一身錦袍的中年男子怒斥了一聲之後,便躬身向堂上知州一拱拳,「元白雖然家道豐厚,但自認謹守禮法,從來不為非作歹。因僱工何進賢外出不還,所欠半年房租尚無着落,因向其妻蕭氏索要房租。沒有想到這刁民竟然誣陷良善,以調奸其弟婦而打死其弟為詞,試圖嫁禍。如果打死一命,豈能夠沒有屍體?若是調奸,又豈能沒有證人?懇請知州大人洞察詳情,嚴懲刁民,以安良善。泣血上訴。」

孟元白話音落下,蕭縣知州便又把目光投向何子昂,何子昂隨即慨然出聲:「我弟進賢因為傭工,租賃孟元白的房屋,卻不想孟元白時常前來調戲弟婦蕭氏,被弟進賢看見,將之罵走。不料次日,我弟進賢從他門前經過,便被其指揮惡奴拉入其宅院,活活打死,而將屍身藏匿。老大人只要嚴督淫豪交出屍體,檢驗有無重傷,定能夠得知實情,為弟進賢雪冤。」

孟元白立即反駁說:「爾為你弟至今沒有下落,就平白無故誣陷好人。爾如果知道你弟弟被我打死,為什麼不把他的屍體找來,讓大老爺勘驗?我孟元白既然肯將房屋租賃給住戶,就要保證住戶安全,豈能生害人之心。如果我有奸占你弟婦之心,你弟弟不在,豈不是大好時機?而如今你弟婦住在此房,你弟又欠房租半年,我念其是女流之輩,沒有逼討房租,也可見絕無調奸之情矣!爾誣控我殺人,已經是血口噴人,又不顧爾弟婦之名節,以奸|情加之,是何等無恥之人!請大人明驗,不能夠讓刁民得意。」

何子昂聽聞對方猶自巧舌如簧,一雙虎目幾乎就要瞪出眼眶之外,雙拳緊攥之下,一副欲要擇人而噬的模樣。

因為事涉奸|情,蕭縣知州只好提訊蕭氏

到堂聽審,直接便問其是否與孟元白成奸。而蕭氏怕羞,只說孟元白時常前來以語言調戲,並未成奸,而語言調戲也沒有人證,也就使奸|情變得可有可無,難定可否。

蕭縣知州再提訊鄰佑作證,因何進賢與蕭氏乃是外縣之人,故此所有的證詞都說何進賢是外縣傭工,不知道是回鄉了,抑或是外出了,而今半年都沒有看到其身影。

孟元白身為富豪,卻不是為富不仁之人,經常周濟窮人,造福鄉梓,是有名的大善人,不可能打死人命,調奸人|妻。對於人證的證詞,蕭縣知州開始並不相信,所以使用拶指,要他們如實為證,而眾人雖受刑,堅不改口,他也就相信了。

為什麼蕭縣知州要對人證用刑呢?原來《楚律刑律斷獄老幼不拷訊》條規定:「其於律得相容隱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若篤疾皆不得令其為證。違者,笞五十。」

也就是說,除了親親相為隱的人不能作證人之外,年在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的人,以及殘疾人,都不可以作證人,因為不能夠對他們實施刑訊。也就是說,在當時只要是人證,官府就可以對其實施刑訊,以推斷其證言的真偽,這也是人們一遇案發,紛紛躲避,唯恐成為證人的原因之一。

蕭縣知州見證人眾口一詞,便相信何子昂是誣告。按照《楚律刑律訴訟誣告》條規定:凡是誣告人至死罪者,「所誣之人已決者,反坐以死。未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所以將何子昂擬罪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

何子昂雖然口中大呼冤枉,但抵不住如狼似虎的官兵已經前來拷押,如果膽敢反抗,那自己多半就只有背負罪名,自己與弟弟再也不得沉冤昭雪,如此一來,雖然心中大恨,也不得不被押解走了。

而孟元白看都沒看被官差押解出去的何子昂,反而跟知州套起了近乎,「元白流年不利,不過身具一二浮財,便引人覬覦,這刁民弟弟自己欠了租子,不知所蹤,這刁民還想來血口噴人,以此敲詐勒索,幸得大人明察秋毫,才沒有讓這刁民得逞」

「元白之前上山獵了一麋鹿,還未收拾乾淨,就被這刁民拽到這公堂上來,若是大人不嫌棄,便跟我一同回去,煮了那鹿肉,再飲上兩杯,豈不美哉。」那蕭縣知州笑着推辭了一番之後,經不住那孟元白軟磨硬泡,最終還是答應

了下來。

而看了一場大戲的徐遙三人,此時也悄然離場,此案雖然從表面上看去,這知州做得沒有絲毫問題,其實明裏暗裏,都在偏袒這孟元白。

首先,蕭縣知州在問案時存在疏忽,審問蕭氏的時候,上來便問其是否成奸,按照一般常理,良家婦女即便是成奸,也不好意思當着許多男人的面承認有奸|情,所以很難保證蕭氏所言屬實,而查問奸|情的方式有許多種,泰安知州舍審問技巧而不用,直截了當地讓一名婦女承認奸|情,還讓其交代細節,身為官員居然去追究這樣的陰私之事,則可見該知州心術不正。

其次,雙方互控,各執一詞,孟元白信誓旦旦,而且毫不顧忌引眾人為證,而何子昂總強調自己是外鄉人,無人願意為自己作證,在證人有可能要受到刑訊的情況下,有這樣多的人願意為孟元白作證,也難保不是賄賂為證,抑或是畏懼孟元白的勢力而不得不為證。

蕭縣知州原本應該仔細衡量證人資格,更應該藉助保甲組織,由官府指定證人,其沒有這樣做,說其疏忽是輕的,甚至可以算是玩忽職守,官職都難以保住。

最後,蕭縣知州刑訊證人,固然是按照法律規定行事,但在原被告雙方及人證都在場的情況下,前邊人證受刑所講的話,後面的人證肯定效仿,再加上孟元白使眼色,則難免眾口一詞。

雖然眾口一詞在司法審判當中有極高的採信度,但也難免眾口鑠金,依靠輿論來製造聲勢,使冤者無法申辯。蕭縣知州如此疏忽,當然很難得到實情,也不能保證此案沒有冤屈,更何況孟元白是個富豪,何進賢是個傭工,如果是何子昂借弟弟失蹤而敲詐錢財,算是可能,而其訴狀並沒有提錢財之事,敲詐錢財之事可以排除,那麼其堅定不移地講弟弟何進賢板打死了,則難說是捕風捉影。

當然,鄉里儘是些愚民,哪裏看得清楚這些,即便看得清楚,一方是一縣知州加一方豪富,一邊是一個死人加一個流放的犯人,該說什麼,不該說什麼,眾人心裏自然是門清的很。

事情到了這裏,按照尋常來說,此案人證物證俱在,已經打成了鐵案,而何氏兄弟一死一流放,家裏只剩個女流之輩,就算是有心,也無力再來翻案,所以這件看似黑白顛倒,不可理喻的案子,便已經成了鐵一般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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