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人員在大街上尋找「獵物」

冒充公安人員在大街上尋找「獵物」

隨着這樁連環案的審理,主犯曹紹純、朱力凱等人的犯罪事實逐漸明晰。現在讓我們看看主犯曹紹純。1994年,曹紹純夥同他人曾傷害他人致死被免於刑事處理。自此之後,自以為福大命大,養成了好勇鬥狠的惡習,而且自稱天王老子都不怕。他經常與一些有前科的人混在一起,而且在他的朋友們中間很快樹立起了自己的威信。曹紹純的第一次搶劫是1998年年底。曹紹純與楊某在朝陽區盜竊了一輛桑塔納轎車之後,竟然在盜竊的車輛上大搖大擺地裝上了警燈,腰間別上了手槍和手銬,冒充公安人員在大街上尋找「獵物」。1998年12月3日下午2點,經過多次踩點,曹紹純和楊某駕車在朝陽區朝外大街雅寶路一帶守候。這一帶居住的多是在雅寶路練攤或者做國際貿易的個體商戶,他們的現金交易量大,容易得手。這一次,曹紹純他們盯住的是在雅寶路做皮貨生意的劉某。這一天,54歲的劉某從妹夫家出來,拿着一個裝有60萬元的帆布包,去給妹夫送貨款。剛出門,就被曹紹純盯上了,曹紹純和楊某尾隨騎自行車攜帶巨款的劉某到附近的一個十字路口。兩人駕車劉某目前突然停下,冒充公安人員持槍、手銬將劉某強行推入車內,持槍威脅劉某,並將劉某用手銬銬住,用膠帶蒙住眼睛,捆綁起來。然後駕車把劉某拉到一個偏僻的樹林里,將劉某推下車后逃逸。這一次,曹紹純他們搶走了劉某人民幣60萬元。2000年底,曹紹純與他的哥們叢日光、朱力凱,瞄上了私自兌換外幣人員,預謀搶劫他們的錢財。曹紹純指使叢日光為搶劫準備交通工具。這個期間,曾兩次入獄的叢日光正與胡某經營一家汽車維修服務部,而且認識多次前來維修車輛的王某,叢日光偷配了王某的捷達車鑰匙,並帶曹紹純指認了該捷達車的顏色、車牌號及停放位置。2000年12月20日夜間,曹紹純使用叢日光偷配的汽車鑰匙,將王某的灰色捷達車(車牌號:CS2637)盜走,並掛上了同樣盜竊來的京CY5351車牌號。一周之後,也就是2000年12月27日,曹紹純夥同丁某二人駕駛這輛盜竊的捷達車,攜帶槍支等作案工具,來到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一條衚衕口伺機作案。這時候,33歲的張慶新正在衚衕內等候朋友,一輛灰色捷達轎車停在他面前。丁某下車,持左輪手槍頂住張慶新的腹部,往車上推。兩人在推搡中,丁某把張慶新推到了車門口,但張慶新極力反抗。這守候,駕車的曹紹純惡狠狠地說:「崩了他。」丁某一邊開車門一邊扣動了扳機,張慶新情急之下推開丁某的手,一槍未打中。張慶新與丁某扭打,搶奪丁某的槍。曹紹純打開車門下來,張慶新一看自己對付不了兩個歹徒,急忙掉頭向南跑,途中遇到朋友駕車前來,曹紹純和丁某一看無法得手,駕車逃走。這次搶劫未果,曹紹純沒有停手,而是為實施搶劫再次與朱力凱預謀,並分別與朱力凱或指使叢日光多次駕車到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附近,尋找、跟蹤並確定了經常在該處私自兌換外幣的馮瑞鋼為搶劫對象。在此期間,曹紹純準備了自製小口徑手槍和左輪手槍各一支等作案工具。2001年2月26日下午,曹紹純、朱力凱攜帶自製小口徑手槍、左輪手槍、面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在東城區和平里對馮瑞鋼實施了搶劫,就發生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作案后,兩人駕車逃離現場,途中將車扔棄在東城區地壇南門附近。曹紹純分得贓款7000美元,朱力凱分得贓款5000美元,叢日光分得贓款1000美元。曹紹純作案后,將搶劫使用的槍支、彈藥交給叢日光,叢日光將槍支、彈藥送往其岳父萬某居住的北京市懷柔縣家中藏匿。然後,叢日光藏匿在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一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為:曹紹純結夥搶劫3起,搶劫數額共計人民幣萬餘元,共同搶劫中致1人死亡;結夥盜竊2起,盜竊數額共計人民幣萬餘元;非法持有槍支2支,子彈10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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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大案紀實:死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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