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洗錢"的前世今生

3、"洗錢"的前世今生

潮汕地區歷來是地下錢莊洗錢活動最為猖獗的地方。

黃光裕通過地下錢莊頻繁地在境內外洗錢,將他從香港資本市場上大量套現的錢洗進內地市場,打入不同的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內,供其投資資本市場、房地產和收購家電零售企業,或將內地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錢洗到境外漂白。

洗錢一詞最早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購買了一台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個洗衣店。然後,在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申報納稅,扣去應繳的稅款,剩下的非法得來的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狹義的洗錢是指為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這些犯罪活動主要包括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稅等。

廣義的洗錢除了狹義的洗錢含義外,還包括:1.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用於非法用途,即把白錢洗黑,如把銀行貸款通過洗錢而用於走私;2.把一種合法的資金洗成另一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以達到佔用的目的,即把白錢洗白,如把國有資產通過洗錢轉移到個人帳戶;3.通過洗錢讓合法收入逃避監管,如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轉移到境外。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即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面,通過洗錢,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一系列複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他多種途徑,如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有這樣幾種:一是先撈錢后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后,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此外,還有一種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繫,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雖然國內腐敗分子的國際洗錢活動還未形成規模,但在國際洗錢中已佔有越來越大的比重。某些領導幹部已開始在國外打基礎,把子女、資金都弄出去。現在的國外中國留學生中出現了一種"留學貴族",他們大多不是國內"大款"的子弟,但剛到海外,銀行存款戶頭上就有大筆進項。當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還要分期付款買房時,這些留學生已在當地富人區購買住宅,而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住宅一次付清。

轉移非法所得是把貪污、受賄、尋租等所獲得的資金,以及侵吞的國有資產和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巨額財富化公為私。由於我國處於體制轉軌時期,國有和集體企業激勵、約束和內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境內母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轉移資產、利潤,使少數人在境外獲得了更大的公有資產支配權,或者直接化公為私。

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境外簽訂合同購貨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做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莊把錢匯出;第三種是分散投資化整為零。

現在潮汕地區走私積蓄的黑錢多數通過地下錢莊來洗。原因有兩個:第一,通過地下錢莊洗黑錢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1.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潮汕地區海外華僑多,黑錢到了境外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地下錢莊洗錢流程圖

事實上,地下錢莊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錢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單是潮汕地區,福建、浙江一帶同樣如此。有關材料顯示,在廈門"遠華走私案"中,賴昌星的收入就是大量通過地下錢莊流入境外。1996-1998年,"遠華走私"收入中的120億元人民幣,就是由財務主管庄建群派人開車押運到廣州一個化名黃河的人家中的地下錢莊,再由黃河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匯給遠華公司在香港的機構。據有關部門估計,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白"的黑錢金額高達2000億元之巨。

洗黑錢的黑道術語稱做"打數"。當境內"客戶"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幣現金或匯票換取港幣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時,就將人民幣現金和匯票直接交給地下錢莊或存入其指定賬戶,地下錢莊按當日外匯黑市價算出應支付的港幣或美金數量並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伙人,香港合伙人則從香港的銀行賬戶中支付外匯到客戶指定的賬號。反之亦然。

當境內收入的人民幣大大超過支出時,地下錢莊再通過"專業戶"換匯匯給香港合伙人。這些"專業戶"的外匯來源主要是用假進口合同、報關單進行騙匯獲取。不過這種手法已經明顯落後。現在潮汕的地下錢莊通常擁有自己的公司,他們通過與境外公司反覆對敲業務,完全可以平衡收支。一批手錶在汕頭和香港之間轉了27次,1萬隻手錶就變成了27萬隻。

有需求就有市場,汕頭地下錢莊幾年前與騙稅分子協同作案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地下錢莊在騙稅案的瘋狂進行中得到了急劇地膨脹發展,在接二連三為騙稅分子洗黑錢的過程中,一些錢莊的辦事員甚至遍佈潮汕各個鄉鎮。

汕頭第一批被判處死刑的騙稅分子黃文龍親口講述了他騙取出口退稅的"發財經":"我先是設立大興公司獲得進出口權,接着成立8家供貨企業,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又找到一個叫許樵理的人買到報關單,再讓住在香港的同鄉陳欽城匯來外匯,最後向稅務機關預繳部分稅款取得-專用稅票。此後,我就可以去領取出口退稅的款項。在取得退稅款后,將現鈔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支付給陳欽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匯-,開始另一個循環。"

就是用這種手法,黃文龍在一年時間裏騙取出口退稅款2100多萬元。

據了解,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100多個犯罪團伙,僅從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虛開增值稅發票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這中間地下錢莊幫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香港廉政公署破獲洗錢大案的有關資料顯示,洗黑錢集團為了避免在銀行的轉換金額受到香港法例監管,設法賄賂了其開戶行——寶生銀行尖沙咀分行的一名高級經理,讓他把所有黑錢以一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處理。在該經理的協助下,這些"黑錢"被分別轉到不同的銀行戶口,再轉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賬戶。

寶生銀行所屬的中銀集團發現該行內部有人涉嫌貪污后,主動向廉署舉報。廉署在調查中發現,"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就是其中一名主要客戶。另外,一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商也都利用這個犯罪集團洗黑錢,實現資本外逃。據悉,這個集團運作已至少5年,每天與廣東及福建等地的現金往來高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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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真相:慾望驅逐下的首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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