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2)

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2)

上面說過,宋朝繼續李唐王朝擴展的趨勢,乃是自「租庸調」到「兩稅制」,外表上好像是全面改革,而實際上是放棄已經行不通的虛文,接受現實。況且所謂「兩稅」,也還不是中央政府的制度,其賦稅的稅率和抽稅的程序早已落入各藩鎮的掌握中,也就是各地軍官自動抽稅,自動供應他們的部隊,因之他們的地盤成為世襲。然則政治上的分割,無礙於經濟上的發展,這些地方和日本初期近代史相似。唐宋之間的五代,只經過五十四年,並沒有長期間的大擾亂。以後趙宋王朝統一全國,也是將各藩鎮間的兵權稅權接收過來,用不着對社會體製作全面改革王賡武(Gung-wu,Wang),StructureofPowerinNorthChinaDuringtheFiveDynasties(KualaLumpur,1963)。周藤吉之,《五代節度使の支配體制》,《史學雜誌》61(1952),4∶;6∶五代在中國財政史上的貢獻,也可以從各地方志中看出。。

宋朝創業之主趙匡胤自己就是五代時的軍官,由部下將領擁戴登基。他的宋朝很像有替中國另開門面的趨勢。國都汴京就是一座商業城市。這新帝國提倡商業,在造船、鑄幣、開礦、榷稅、專賣酒醋各部門下工夫,不以重新分配耕地作創立新朝代的基礎,自始即不行徵兵制,而襲用五代以來的募兵。

簡而言之,這是一個注重實際不務虛名的國家。從製造兵器到籌設倉庫帶兵作戰,好幾個皇帝都親臨其事,而不是和很多中國傳統帝王之家一樣以儀禮代替行政,嘴裏歌頌仁義,而實際爭奪皇位屠殺功臣。他們又已看清當前使命是規復中國版圖之內疆域,即驅逐契丹之遼及羌之西夏;他們自問以南方的生產能力對付這問題綽綽有餘,其方針以經濟動員為前提。

但是其結果則與想像完全相反,不僅契丹不能驅逐,即和西羌作戰也受了大規模損失,好幾次喪師辱國。1060年間王安石的新法行,原來希望將財政稅收經過一段整理,就可以增加軍事力量,無奈事與願違,新法一頒佈就發覺行不通,弊病百出,又等於騎虎難下,難能立即取消成命。經過神宗(趙頊)、高太后、哲宗(趙煦)、徽宗(趙佶)的左改右改,起用王安石、罷王安石、用司馬光、罷章惇、用蔡京,所謂「熙豐小人」、「元祐黨人」,正符合「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渡河」的評論,一直鬧到北宋覆亡。

今日看來,這「王安石問題」,主要的是技術問題,不是道德問題劉子健(JamesTCLiu),在ReforminSungChina:WangAnshih(1021-1086)andHisNewPolicies(Cambridge,)書中提及新法可能在社會上有不合實際的地方()。。中國傳統理財的辦法,培植無數的小自耕農,以低稅率廣泛地全面徵稅,無獨立的司法機構,足以保障執行法律時,全部不折不扣。其利用監察制度,也只能希望施政時大體符合民心眾意,所以以道德為標榜。如果照現代商業型的理財辦法作基礎,則必須尊重私人財產權,不能法律條文上已經有成例的時候又半途加入道德問題而添削增減。而且只希望政府人員守法仍不夠,一定要使尊重私人財產權的觀念,成為社會風氣。北宋的財政集中,本來就有現代化的趨勢。王安石的措施,更有驟進財政商業化的宗旨。如果新法行,縱使政府不立即成為一個大公司,也有大公司的業務,它不能在動員供應軍民時大小事項全部由衙門吏役自辦,而必須民間服務的機構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那麼它們的公司法、破產法、繼承法等等,至少也應有現代民法的雛形,這些條件不能在當日文官組織行得通,也不能在中國社會裏行得通。

所以我們批評王安石,不應因他的思想目的和我們今日經濟見解是否相符而預作結論,一定要看當日社會組織結構才能定奪。這樣看來記錄俱在;他的「方田法」在汴京附近二十年還不能完成。「免役錢」先在農村裏強迫實行金融經濟,這金融經濟在城市裏反行不開。「市易法」不能集中於批發業務,以致執行者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賣果賣冰。「青苗錢」無銀行在後面作根本,無法監視借貸者的權利義務,縣官以整數借款,交給若干農戶,而責成他們彼此保證,也不管他們願借與否,而強迫他們秋後連本帶息一併歸還。有些地方並未貸款,也責成交息,即系無名目地加稅這些地方可以從《宋史》中看出。參閱《宋史》(北京,1976標點本),冊13,卷127,頁4200;卷128,頁4244;卷129,頁4281;卷130,頁4303;卷139,頁4549;冊29,卷312,頁10227;冊31,卷338,頁10810;卷344,頁10927,10930。。

總之,趙宋以經濟最前進的部門作為行政的根本,而下層的農村組織趕不上。王安石的中層機構,不可能現代化,只是官僚政治,發生大規模虛冒現象。《宋史·食貨志》提及:「自熙寧以來和糴入中之外又有坐倉博糴、結糴、俵糴、兌糴、寄糴、括糴、勸糴、均糴等名。」司馬光說兵數十萬,「虛數也」《宋史》,冊13,卷175,頁4243;冊14,卷190,頁4708。,這種情形至南宋未止。所謂「經制錢」及「板賬錢」不知系收入還是支出?系預算還是決算?系按固定稅率徵收還是責成包辦?又發行大量票據,只有龐大的數字,而缺乏現代的會計制度去釐正考核,最後的結果,則是通貨膨脹。這樣一來,反不如北朝以落後的經濟作基礎,反能將大批人員給養裝備交付於戰場。

元朝入主中國,也不能解決這問題,只好讓華北成一系統,華南又成一系統,提倡大量減稅以收拾人心,實際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其缺乏政策上的一貫方針,是元朝政局不能穩定的一大主因」元代經理南北不同的情形,經《元史·食貨志》綜述。參閱《元史》(北京,1976標點本)。而尤以「稅糧」一項,稱「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文見冊8,卷93,頁2357。HerbertFranzSchurmann,EconomicStructureoftheYuanDynasty(Cambridge,Mass,1956)對於元代財政縷述周詳。元朝的南北分制,遺留的影響,至明代未止。日本學者山根幸夫曾對明代華北的情形,做過一段研究,其特徵顯為明代遺物。。

1368年朱明王朝成立,這在唐宋帝國發展背景上看來,實系「大躍退」。唐宋是外向的,明朝是內向的。唐宋是「競爭性」的,明朝是「非競爭性」的。朱元璋曾謂:「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競進,天下騷然,此可為戒。」又諭戶部,稱漢朝的桑弘羊、唐朝的楊炎都是壞人。他的經濟眼光可以下面這段「聖諭」概括:「我國家賦稅,已有定製,撙節用度,自有餘饒,減省徭役,使農不廢耕,女不廢織,厚本抑末,使游惰皆儘力田畝,則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給人足」《明實錄·太祖實錄》(台北,1962影印本),頁2141,2681~2682。(卷135洪武十四年正月丁未條及卷177洪武十九年三月戊午條)。

這種傳統保守的經濟觀念,也由實際的政策使之具體化。朱元璋借「胡惟庸案」、「藍玉案」、「郭桓案」及「空印案」,大量打擊官僚縉紳、巨家大族,以至如《明史·刑法志》所云:「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1397年戶部報告,全國有田土七百畝以上者只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其全部名單都可以送呈「御覽」《明實錄·太祖實錄》,頁3643。(卷252洪武三十年四月癸巳條)。。商賈之家則不得穿綢紗。全國居民不許下海。政府所用一部吏員,以及衙門裏的斗級皂隸都系民間差役,即器皿弓箭、文具紙張也系無代價向里甲征來。行兵役之「衛所」,則系向元朝制度仿效造成。一方面禁止民間以金銀交易,一面不去鑄錢,只好濫發紙幣。唐宋政府人員參與物資的製造與轉運,明朝的戶部則是一個龐大的會計機構。

總而言之,明朝的政策,缺乏積極精神,雖然嚴格地執行中央集權,卻不用這權威去扶助先進的經濟部門,而是強迫它與落後的經濟看齊,以均衡的姿態,保持王朝的安全。朱元璋承接宋元的歷史背景,對王安石新法又有這樣強烈的反應,並不是完全沒有他立場上的着眼之處。但是他的歷史觀與世界潮流相悖,則顯而易見。明朝的社會,也不是所謂「封建制度」。封建集地方分權之大成參閱卜德(DerkBodde),「FeudalisminChina」,inFeudalisminHistory,(Princeton,),pp49-92.注意卜德提出中國的封建只有先秦的一段。魏晉南北朝間雖有若干封建因素,已不成為封建制度。又可參考筆者所著《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載於ExplorationintheHistoryofScienceandTechnologyinChina(Shanghai,1982),內中也有明代社會非封建的分析。。朱明王朝在經濟方面退縮收斂,但是政治上仍變本加厲地行中央集權。說到這裏,我更要提及上述天候地理因素。朱明王朝也都與它們有關。我們讀吳晗的《朱元璋傳》,劈頭第一頁第一段就看到元至正四年,即1344年,淮河流域的旱災蝗災加上瘟疫就是給朱元璋創造大明帝國的一種機會。我們提到治水的重要,而元朝末年賈魯在黃陵崗修築黃河動員大量河工,又沒有適當的供應,就釀成元末群雄起義的可能。而蒙古色目人歧視漢人,也是給漢人反抗的一種動機。歸根結底,則游牧民族軍事的組織強迫中國政治體系做相似的一元化。地理的因素決定歷史,雖未直接言明,這是中國二十四史的一貫要旨。

然則今日我們讀明史及二十四史,卻不可能繼續這種要旨,因為鴉片戰爭以後,這種廣大的帝國,以「黎民不飢不寒」,「七十者可以食肉」等低水準平等思想作基礎,已經無法維持。五四運動之後,我們更已經看出傳統單元的組織,早已使中國在人文上也趕不上時代。這給研究歷史的人士,尤其是我們研究明史的人士還有一個更大的警覺。則是我們必須了解西歐經濟發展的經過,這也是我將提及的第三點。

第三,西歐的「現代化」,包括文藝復興,及所謂資本主義的形成、宗教改革和科學技術的展開,時間上和明代近三百年的興亡吻合,這更給明代史一種特殊的意義。

1972年夏天,我去英國劍橋逗留一年,協助李約瑟博士(DrJosephNeedham)搜集《中國科學技術史》的資料。他一見面,就囑咐我注意以上四件事情相互關聯之處,我至今還覺得在這裏他的見解有獨到的地方可是這篇文章不在與李博士合作範圍之內,作者必須申明,文責自負。。

歐美社會因為科技發達,分工繁複,所以說某些問題是經濟問題,某些問題是社會問題,還講得通,可是要用這種大學堂里分工合作的辦法(collegiatedivisionoflabor)去分析歷史上很多大問題,就容易費力而不討好。比如中國的「食貨」二字,它代表的是經濟思想還是政府的法制?還是與政治經濟有關的社會問題?就很難解說。我們的目的,是要闡述何以中國的單元社會不能成為多元社會的原因。在還沒有綜合比較之前,闡明事理的人就先採取多元的立場,當然容易將因果關係前後倒置。李約瑟認為以上四件事相互關聯,也就是利用「超過學院門系」(inter-disciplinary)的辦法,去直接檢討問題的本質。

在「資本主義」之前,加上「所謂」兩個字,也是因為這名詞沒有固定的定義。很多學者及作家,還沒有解釋它的立場之前,先已對它預做「好」與」「壞」的看法。很多人還沒有認識清楚的「資本主義」(capitalism)這一名詞,初在19世紀中葉以後間常提及,僅在本世紀后成為家喻戶曉的常用口語「資本主義」(capitalism)這名詞似在19世紀首為蒲蘭克(LouisBlanc)所用,20世紀初年又為桑巴特(WernerSombart)所用。馬克思雖稱「資本家時代」,及「資本家的生產方式」(capitalistmodeofproduction),但未曾稱之為資本主義,見FernandBraudel,CivilizationandCapitalism15th-18thCentury,VolII:TheWheelsofCommerce,SianReynolds譯(NewYork,1982),p237.克拉克(SirGeorgeClark)則稱用「資本主義」一名詞去籠括「現代經濟制度」系19世紀中葉社會主義者所「發明」。見Clark,TheSeventeenthCentury,2nded.(NewYork,1947),p11.。我們不得已引用它,採取英國歷史家克拉克(SirGeorgeClark)的立場,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我們又認為它要以下三個條件,才可展開:(一)私人關係的信用借款廣泛地通行,於是資金流通。(二)產業所有人以聘請方式僱用經理,因之企業組織擴大,超過本人耳目足以監視的程度。(三)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信等共同使用,於是企業之經濟力量超過本身的活動範圍。以上三個條件,全靠信用支撐,而信用不能沒有法律作保障,法律之能將私人的事當做公眾的事情看待,乃是兩者之間,有利害共通之處。可見這種做法,既成社會風氣,必有思想上的根據,而不受宗教信仰的束縛。所以資本主義的展開,必定要牽涉很多很多的因素,而也不是所謂「生產關係」或是「資本主義的精神」可以網羅無餘。

這種解釋是技術上的檢討,近於史密斯(AdamSmith)在《原富》裏面說的以商業組織的辦法代替農業組織的辦法去「加強人民的財富」。

以這樣的眼光看歷史,資本主義的先進,為意大利的自由城市,而其中的翹楚則是威尼斯。這些城市的自由,乃是因為教皇與神聖羅馬帝國(本身在德奧,不在意大利)爭權,兩方顧盼不及,很多城市就在實際上取得獨立的地位。威尼斯城在海中,大陸領域的農業生產不甚重要,城中鹹水又不便製造,中世紀貴族,多已變成紳商財閥,勞工問題,則以奴隸及移民解決,對於天主教內不許信徒放貸生利的教規,就裝作沒有看見,也沒有人提出抗議。這樣一來整個國家就是一個城市,整個城市就是一個大公司。所有商業法律,也就是民法;全部商業船隻也就是海軍。1380年威尼斯打敗熱那亞,成為歐洲海上霸王,去明代創立才十二年。它的精悍,乃是因為它組織之簡單。可是因為它沒有生產基礎,所以它的霸力不能持久。土耳其佔領君士坦丁堡,葡萄牙航行於好望角,使威尼斯力量降低,事在明代景泰、天順、成化、弘治年間。可是16世紀文藝復興時,威尼斯仍是歐洲最輝煌的城市,它仍執歐洲商業之牛耳。直到16世紀及17世紀之交,這地位才為荷蘭獲得。

荷蘭正式國名為「尼德蘭王國」(KoninkrijkderNederlanden)(歷史書中或稱TheDutchRepublic或UnitedNetherlands)。荷爾(Holland)不過為其聯邦內七個省之一省(今則十一省)。但是這個國家在17世紀初年獲得獨立地位時,荷蘭人口佔全國三分之二,又供應聯邦經費四分之三。尼德蘭因抗拒西班牙政府及參加宗教革命才聯合全體荷民成為獨立國家,過去無統一國家和社會的經驗,經濟發展尤參差不齊。顯然荷蘭因阿姆斯特丹成為工商業先進,尼德蘭境內也有很多省份保持中世紀形態,為落後的農村機構,不能以同一法律在全境施行,是以乃行聯邦制,大事由聯邦決定,其他由各省自理,開現代國家雙層政治的先河。初時荷蘭這一省還堅持它有獨立的外交權;新國家的海軍也是由五個海軍單位拼成Clark,TheSeventeenthCentury,pp36,55,,HerbertH.,edTheLowCountriesinEarlyModernTimes(NewYork,1972).pp191-197。雖然全國皈依新教的卡爾文派(Calvinists),初獨立時很多教徒對於這派教義所謂「定命論」(predestination)者作特別的解釋,以便支持他們個別的政治活動。教堂里仍不許放貸者參加他們的「聖餐」;大學里也不給他們學位。可是荷蘭和弗黎斯蘭(Friesland)宜稱宗教不能幹預民政。執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ofNassau)則稱「我也不知道定命論是藍是綠」Rowen,TheLowCountriesp116。尼德蘭終因對外激烈的競爭及本身高度的經濟發展下將其中內部矛盾漸漸解除,成為世界上最富強國家之一。這聯邦宣佈獨立時在1581年,為萬曆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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